2014.05.02

第143期鼎文考訊電子報

中壢

前言

是否還在未來自己的將來感到迷惘?告訴你一個好消息~因應司法部及法務部的業務需要,國家每年會舉行例行性的司法人員特考,約5月報名,8月考試。想當司法人員,不需法律系畢業也可報考,如五等的「錄事」和「庭務員」,只要年滿18歲即可報考,考試皆採測驗題型,考上享有公務人員福利,擁有穩定的鐵飯碗之保障。

考試簡介

司法特考係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考試等別分為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全球經濟不景氣,公務人員最神氣,薪資福利比一比,樣樣皆為稱第一;公務人員,在歷年來各人力銀行的就業調查中,都是許多人最想從事的職業,畢竟擁有鐵飯碗的福利與保障相當的誘人。從每年考選部舉辦的公職考試動輒上萬甚至十多萬人報考,便可以看得出來,公務人員已經成為一項熱門的選擇。而公務人員考試之所以相當競爭,主要是因為其具有多數中小企業沒有的優點。公務人員和私人企業員工最大的不同便在於工作的穩定性。

福利制度

1.享有公保及保險
2.享有退撫基金
3.享有國民旅遊卡、婚喪補助、購屋超低率貸款等相關優惠與福利。
4.固定的上下班時間,可以有計劃安排自己的休閒生活。

報考須知

報名日期:103/5/13~5/22

考試日期:103/8/16~8/18

報名方式:

一律網路報名,請上網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直接進行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細閱讀本應考須知,並備妥照片電子檔供報名時上傳至網路報名系統。

考試地點:

本考試分設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及台東6考區,應考人需自行擇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

報考資格:

1.司法特考三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大學學歷畢業者) 2.司法特考四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但法院書記官類科無應考年齡上限,執達員類科得放寬至55歲以下,執行員類科得放寬至50歲以下(高中學歷畢業者) 3.司法特考五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薪資待遇

等別

類科

任用職等/薪資

三等

司法官

司法官經訓練、任用後成為候補法官或檢察官,其薪資約100,000元。

三等

公證人

薪資約60,000元。

觀護人

薪資約50,000-60,000元。

家事調查官

薪資約50,000元。

司法事務官
(法律、財經)

薪資約70,000-80,000元。

檢察事務官
(偵查、財經)

薪資約75,000-85,000元。

法院書記官

薪資約60,000元。

監獄官

薪資約60,000元。

心理測驗員

薪資約45,000-50,000元起。

心理輔導員

薪資約45,000-50,000元起。

四等

法院書記官

薪資約48,000~55,000元。

法警

薪資約40,000-50,000元。

執達員

薪資約45,000-50,000元。

執行員

薪資約45,000-50,000元。

監所管理員

薪資約50,000-55,000元。

五等

錄事

薪資約32,000元。(含專業加給)

庭務員

薪資約32,000元。(含專業加給)

【註】

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熱門類別介紹 ( 含工作內容及錄取率 ):

類科

工作內容

102年
錄取率

101年
錄取率

100年
錄取率

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

1.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 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書記官: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3.83%

4.18%

1.24%

司法特考法警

1.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 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押提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須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7.75%

5.07%

1.66%

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男、女)

1.舍房、工場、提帶接見、外醫戒護等戒護 管理工作、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
2.男女管理員為貼身戒護收容人,須獨立執行勤務,舉凡收容人於工場、舍房等之生活管理、沐浴、更衣、如廁、檢身(檢查有無紋身或夾藏違禁品、現金、毒品等)均隨時需嚴密貼身戒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8.51%

8.79%

5.38%

司法特考五等錄事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 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1.81%

1.59%

0.51%

考試計劃表 :

類別

司法特考

地方五等

警察特考

高普考

司法特考

報名日期

5/13~5/22

9/11~9/23

約每年3月

約每年4月

約每年5月

考試日期

8/16~8/18

12/13~12/15

約每年6月

約每年7月

約每年8月

熱門投考組合 :

三等考試一共需考八科,獨立學院以上畢。

考科

司法三等/

法院書記官

高考、地特三等/法制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法制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

民法

★合併為兩科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刑法

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只考行政法)

★(只考行政法)

強制執行法

立法程序與技術

★(立法程序
與法制作業)

商事法

智慧財產權法

四等考試一共需考六科,高中職以上畢。

考科

司法四等/

法警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

行政警察

普考、地特四等/

法律廉政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

刑事訴訟法槪要

行政法概要

刑法概要

公務員法

法院組織法

五等考試一共需考四科,年滿18歲即可報考。

考科

司法五等/

錄事

鐵路佐級/

事務管理

初等、地特五等/

一般行政

國安五等/行政組

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公民與英文

法學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
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事務管理大意

行政學大意

Ps. 請以正式公告為準。

三等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類別

專業科目

公證人

3. 民法、4. 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5. 民事訴訟法、6. 英文、7. 商事法、8.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觀護人

3. 刑法、4. 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5. 心理學(含心理測驗)、6. 諮商與輔導、7. 犯罪學、8. 以下選試一科: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含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法院書記官

3. 民法、4. 刑法、5. 刑事訴訟法、6. 民事訴訟法、7.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8. 強制執行法

行政執行官

3. 民法、4.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5. 民事訴訟法、6.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7.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8.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檢查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3. 民法、4. 刑法、5. 刑事訴訟法、6. 民事訴訟法、7.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8. 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檢查事務官
(財經事務組)

3.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4. 民法與刑法、5. 銀行實務、6. 中級會計學、7. 稅務法規、8. 審計學

檢查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3. 智慧財產權法、4. 刑法、5. 英文、6. 刑事訴訟法、7. 行政法、8. 犯罪學

檢查事務官
(電子資訊組)

3. 系統分析、4.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5. 計算機網路、6. 資料結構、7. 電子學與電路學、8. 程式語言

心理測驗員

3. 心理及教育統計學、4. 心理學、5. 心理測驗與衡鑑、6. 少年事件處理法、7. 諮商與心理治療、8. 人類行為與發展

心理輔導員

3. 社會工作概論、4. 心理衛生(含變態心理學)、5. 心理測驗與評量、6. 少年事件處理法、7. 心理諮商與輔導、8. 人類行為與發展

監獄官

3. 監獄學、4. 刑法、5. 心理測驗、6. 監獄行刑法、7. 諮商與輔導、8. 刑事政策與犯罪學

四等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類別

專業科目

法院書記官

3. 民法概要、4. 刑法概要、5.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6. 法院組織法

*法警

3. 行政法概要、4. 刑法概要、5. 刑事訴訟法概要、6. 法院組織法

監所管理員

3. 監獄學概要、4. 刑法概要、5. 犯罪學概要、6. 監獄行刑法概要

執達員

3. 民法概要、4. 刑法概要、5.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6. 強制執行法概要

執行員

3. 民法概要、4. 行政法概要、5.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6. 強制執行法概要

五等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1. 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 公民與英文

類別

專業科目

錄事

3.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 法學大意

庭務

3.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 法院組織法大意(含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應試小錦囊

民法

準備的順序建議可以依照親屬篇>繼承篇>民總>物權>債總>債各,而相關的法條則需一起對照會比較容易記。

刑法

重點在於刑總的體系階層需能融會貫通,如果能夠把各個階層的爭點與學說都理解,且能舉一反三,對於答題就會相當有幫助。另外刑分的部份就只需牢記特殊的構成要件以及重要實務見解。

訴訟法

可依照訴訟程序流程去準備,原理原則一定要記熟。民訴主要重點會在總則、第一審、特別程序等,其他部分只要腦袋裡有印象即可;至於刑訴,可將重點放在強制處分、證據、偵查,這三大項內容要熟記,其餘的部分最好也要有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