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1

第148期鼎文考訊電子報

台中

在這個高學歷不保證高收入的世代,碩士生和大學生滿街跑,怎樣才能讓自己比別人更優勢、更有價值就是一個值得讓大家省思的問題。在高學歷齊頭式的狀態下,專業知識和資格證照就是目前闖蕩社會的兩大利器,取得專業證照的認證,就是您通往穩定且優渥生活的不二法門。

「不動產經紀人」執照所代表的是一種專業化的形象,買屋購屋是人生一輩子大事,甚至有些人一輩子就只會碰到一次,因此對這領域感到既陌生又生疏,就得求助於專業的不動產經紀人。另外若要開設房仲門市,則須不動產經紀人的專業證照,更甚者可以受聘房仲業,按件抽成,對於增加收入來說可是非常可觀,讓您搖身一變成為億萬超級業務員。

「記帳士」證照其實就是一張合法專業可以幫人處理稅務問題及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在專業分工的工商社會,中小企業由於人力與資源有限,委外處理帳務、稅務的趨勢也與日俱增,代客記帳「記帳士」的需求,隨之水漲船高。記帳士的收入來源,包括來自於按件計酬幫公司記帳,一般來說幫小公司記帳每次收入大約2~4千元,幫大公司記帳則約1~2萬元。擁有記帳士的專業證照,也可到企業擔任會計、記帳、查帳、出納、審計和稅務人員喔。

考試介紹:

不動產經紀人

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保障交易者權益,而制定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在民國88年2月通過後,在91月2月正式實施。是從事房屋仲介代銷者,必考的一張證照。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具有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者,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領不動產經紀人執業證書。所謂的經紀營業員經驗,依下列情形之一認定:

  1. 取得經紀營業員資格並附有仲介或代銷業務所得扣繳資料。
  2. 本條例施行前已實際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有所得證明者。

不動產經紀人業務性質&執業說明: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的對象為仲介或代銷業者,在不動產交易的過程中,必須確保各項契約、廣告、銷售說明均與實際產品相符合,在第22條規定,不動產交易過程中,以下六項文件需經不動產經紀人簽章後始具法律效益:

  1. 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2. 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
  3. 定金收據。
  4. 不動產廣告稿。
  5. 不動產說明書。
  6. 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不動產經紀人需隸屬於公司或商號名下方可執業,且必須先取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照期間返一年方可取得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取得證照後日後即可自行開設經紀業,但營業員不可自行開設)。

若無照從事不動產經紀業相關業務而遭檢舉,主管機關將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處罰10-30萬元。

記帳士

記帳士法第一條規定:「為建立記帳士制度,協助納稅義務人記帳及履行納稅義務,特制定本法」。

有鑑於過去商業記帳人員及報稅代理人員素質良莠不齊,造成各界爭議及社會資源的浪費。2004年「記帳士法」明定,從事代客記帳業務者需通過專門職業人員國家考試,取得記帳士證照,方能接受公司行號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以及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以及稅務諮詢事項等業務。而取得記帳士證照,需在事務所所在地的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登記,並加入當地記帳士公會,才能合法接受公司行號委託從事報稅及會計相關業務。

取得記帳士證照後,就可協助納稅人或企業辦理記帳、納稅或營業登記等事項。所有需要報稅的企業,都需專業人員協助,記帳士是不可或缺的幫手。

報考資格:

不動產經紀人

依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第5 條: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不動產經紀人簡章與試題下載

記帳士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3.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記帳士簡章與試題下載

103 年考試資訊

考試名稱:103年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

報名日期:103/8/5~8/14

考試日期:103/11/22~11/24

考場資訊: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考試科目: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科目

◎國文
(作文與測驗)

◎民法概要

◎不動產估價概要

◎土地法與
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與測驗)。作文占百分之六十,測驗占百分之四十。

專業科目

2民法概要。3不動產估價概要。4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5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 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計分方式 :

一、依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第9 條規定:

(一)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 分及格。

(二)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

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

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三)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 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 分者,均

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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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考試科目

國文
(作文與測驗)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會計學概要

租稅申報實務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與測驗)。作文占百分之六十,測驗占百分之四十。

專業科目

2會計學概要。3租稅申報實務。4稅務相關法規概要。5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租稅申報實務採申論式試題,稅務相關法規概要、記帳相關法規概要採測驗式試題外,其餘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計分方式 :

一、依記帳士考試規則第9 條規定:

(一)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 分及格。

(二)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

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

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三)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 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 分者,均

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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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考組合:

不動產經紀人 :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郵政特考-資產管理

普考/四等-地政

國文(作文、測驗)

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民法概要

土地利用概要

不動產估價概要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土地稅法規

土地登記實務

土地法規

信託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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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 :

記帳士

初等/五等會計

水利會一般行政人員會計組

國文(作文、測驗)

公民與英文

公文及農田水利相關法規

法學緒論

記帳相關法規

會計學概要

租稅申報實務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經濟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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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及格人數與錄取及格率:

不動產經紀人 :

報名人數

到考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標準

錄取率

102年

10798

5803

994

60

16.27

101年

9821

4817

1221

60

25.35

100年

10707

5344

502

60

9.39

記帳士 :

報名人數

到考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標準

錄取率

102年

10532

7231

956

60

13.22

101年

11495

7428

1911

60

25.73

100年

13614

8546

1387

60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