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睽違3年預計2016年再度招考,四大利多
- 只考四科,不考英文。
- 福利比照公務人員,周休二日。
- 起薪高,約36000起。
- 自由選擇上班地點。
距離預計考試日期尚有五個月的時間可以準備,時間相當充裕,有志於加入農田水利會行列的考生記得提早作準備。
類組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一般
行政人員
|
行政組
|
w ※法學緒論
w ◎公文與農田水利相關法規
|
◎1.行政學概要、
◎2.行政法概要
|
地政組
|
◎1.土地登記概要、
◎2.土地行政與土地法
|
電腦組
|
◎1.程式設計概要、
◎2.資料處理與地理資訊系統概要
|
會計組
|
◎1.會計學概要
◎2.經濟學概要
|
灌溉
管理人員
|
灌溉管理組
|
◎1.灌溉排水概要
◎2.農業概論
|
電機組
|
◎1.電工概要
◎2.機械概要
|
工程人員
|
工程人員
|
◎1.水利工程概要
◎2.水利工程設計與測量學概要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105農田水利會重要日期
報名日期:約12月初 (待正式公告)
考試日期:預計105年3月
應試資格
應考的第一張入場券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18歲已上,已屆65歲命令退休年齡者,不得錄用。
四、學歷: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
2.農田灌溉排水乙級技術證照,或取得丙級技術證照後從事相關工作2年。
工作性質及內容
類組
|
工作性質
|
一般
行政人員
|
行政組
|
處理事務文書、檔案業務、出納業務、公文收發、倉庫管理、物料採購等一般性工作內容。
|
地政組
|
辦理土地勘查、土地徵收地價、地上物查估、計算補償費等業務。
|
電腦組
|
撰寫公務統計報表系統、灌溉水質監視系統及實用水量等灌溉管理資訊系統。
|
會計組
|
財源的籌措、預算的擬定、預算的執行、決算的查核,總理個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等事項。
|
灌溉管理人員
|
灌溉管理組
|
擬定灌溉實施前之配水計畫、操作水路分水、調節水量、處理水利糾紛、取締盜水及破壞水利設施,督導掌水工與水利小組之工作、巡視灌溉設施、擬具養護歲修計畫。
|
電機組
|
電機設備的維護、電力系統的規劃、水電設計與監工。電機系統操作與研究改善。機電工程、設計、施工、監工等相關業務。
|
詳細工作內容請以主辦單位正式公告為主。
★應考科目及配分:
類科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工程人員
|
1.公文與農田水利相關法規(20%)
2.法學緒論(10%)
|
3.水利工程概要(35%)
4.水利工程設計與測量學概要(35%)
|
灌溉管理人員
灌溉管理組
|
1.公文與農田水利相關法規(20%)
2.法學緒論(10%)
|
3.農業概論(35%)
4.灌溉排水概要(35%)
|
灌溉管理人員
電機組
|
1.公文與農田水利相關法規(20%)
2.法學緒論(10%)
|
3.電工概要(35%)
4.機械概要(35%)
|
一般行政人員
電腦組
|
1.公文與農田水利相關法規(20%)
2.法學緒論(10%)
|
3.程式設計概要(35%)
4.資料處理與地理資訊系統概要(35%)
|
一般行政人員
行政組
|
1.公文與農田水利相關法規(20%)
2.法學緒論(10%)
|
3.行政學概要(35%)
4.行政法概要(35%)
|
一般行政人員
會計組
|
1.公文與農田水利相關法規(20%)
2.法學緒論(10%)
|
3.會計學概要(35%)
4.經濟學概要(35%)
|
一般行政人員
地政組
|
1.公文與農田水利相關法規(20%)
2.法學緒論(10%)
|
3.土地登記概要(35%)
4.土地行政與土地法(35%)
|
備 註
|
1.括號內百分比係該科目佔筆試成績權重。
2.共同科目-「公文與農田水利相關法規」中之相關法規包括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水利法、水污染防治法。
3.本次考試配分依正式簡章為主。
|
★成績計算:
總成績:共同科目佔 30%,專業科目佔 70%,前項合計分數併同得予加分分數計算後為總成績,依總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至該會之預定錄取人數額滿為止,但應試科目中有 1 科成績為 0 分者,即使尚有缺額,亦不予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以專業科目第 1 科分數較高者為錄取,專業科目第 1 科分數亦相同者,則以專業科目第 2 科分數較高者為錄取,專業科目均相同者,以共同科目第 1 科分數較高者為錄取,如再相同時,則提請考試委員會會議處理。
★農田水利會考試加分標準
下列二項加計總成績最高以5分為限:
1.各農田水利會(含農田水利會聯合會、農田水利會聯合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現職技工、工友、駐衛隊員、職務代理人、約(聘)僱人員、計畫助理、機要人員及持有證明文件之臨時人員參加本次考試時,依其服務年資每服務滿1年加總成績1分,半年以上(含半年)未滿1年者加總成績0.5分,未滿半年者不予加分,最高以5分為限。
2.報考灌溉管理人員領有農田灌溉排水證照者,其屬甲級者總成績加5分、乙級者總成績加3分、丙級者總成績加1分;報考電機人員領有電機、機械證照者,其屬甲級者總成績加5分、乙級者總成績加3分、丙級者總成績加1分;上述領有證照人員參加其他類組考試者不予加分。
★薪資待遇:
本俸17,890+專業加給17,310+獎金1,000=36,200元(請以實際服務單位為準)。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考取後一切福利與保障皆比照公務人員,福利優渥包含結婚津貼、生育津貼、子女教育補助、休假旅遊等補助等,起薪比照普考,最高3.6萬,年終也有1.5到2.5個月,都比照公務員核給。
★歷年各類科錄取人數:
類科/組別
|
92年
|
97年
|
102年
|
正取
|
備取
|
正取
|
備取
|
正取
|
備取
|
一般行政人員
|
行政組
|
30
|
22
|
9
|
7
|
13
|
10
|
地政組
|
5
|
1
|
12
|
3
|
13
|
14
|
會計組
|
13
|
3
|
5
|
1
|
9
|
4
|
電腦組
|
6
|
2
|
5
|
1
|
6
|
3
|
地政測量組
|
-
|
-
|
3
|
0
|
-
|
-
|
觀光組
|
2
|
1
|
2
|
0
|
-
|
-
|
電腦人員
|
6
|
2
|
-
|
-
|
-
|
-
|
電機人員
|
13
|
4
|
-
|
-
|
-
|
-
|
工程人員
|
94
|
44
|
98
|
27
|
98
|
84
|
灌溉管理人員
|
灌溉管理組
|
185
|
85
|
85
|
42
|
104
|
99
|
電機組
|
13
|
4
|
9
|
1
|
13
|
9
|
★投考組合:
對於平時已有在準備國家考試的考生來說,由於有些考科有些重複,可報名多種考試,來增加錄取機會。
一魚多吃科目表(一般行政組):
水利會一般行政組往往吸引相當多的考生報考,除了考水利會之外,其實還有許多考試的考科都很相似,建議可以多準備一兩科,就可以增加更多的機會與選擇。
考科
|
水利會一般
行政組
|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
國安局五等
行政組
|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
公文
|
★
|
★
|
★
|
★
|
★
|
國文
|
|
★
|
★
|
★
|
★
|
農田水利相關法規
|
★
|
|
|
|
|
法學緒論
|
★
|
法學大意
|
★
|
法學大意
|
法學大意
|
行政學概要
|
★
|
行政學大意
|
★
|
行政學大意
|
行政學大意
|
行政法概要
|
★
|
|
★
|
|
|
英文
|
|
★
|
★
|
★
|
★
|
公民
|
|
★
|
|
★
|
★
|
中華民國憲法
|
|
|
★
|
|
|
政治學概要
|
|
|
★
|
|
|
公共管理概要
|
|
|
★
|
|
|
註:初等/五等考試公民與英文併為一科;國文與公文併為一科;水利會公文與農田水利相關法規為一科。
建議投考組合 一魚多吃科目表(電機組):
水利會電機組雖然缺額不多,不過對於準備普考或其他公務人員考試的電力工程類別的考生而言,考科極為相似,只有多一科水利相關法規,建議可以一併準備,就可以增加更多的機會與選擇。
考科
|
水利會灌溉排水電機組
|
關務四等
電機工程
|
普通考試
電力工程
|
地方四等
電力工程
|
公文
|
★
|
|
★
|
★
|
國文
|
|
|
★
|
★
|
農田水利相關法規
|
★
|
|
|
|
法學緒論
|
★
|
|
★
|
★
|
電工概要
|
★
|
★
|
★
|
★
|
機械概要
|
★
|
★
|
★
|
★
|
基本電學
|
|
★
|
★
|
★
|
輸配電學概要
|
|
|
★
|
★
|
電子學概要
|
|
|
★
|
★
|
中華民國憲法
|
|
|
★
|
★
|
英文
|
|
★
|
★
|
★
|
註:普考和地方四等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和英文併為一科。
建議投考組合 一魚多吃科目表(地政組):
水利會地政組雖然缺額不多,不過對於準備普考或其他公務人員考試的地政類別的考生而言,考科極為相似,只有多二科水利相關法規和土地行政,建議可以一併準備,就可以增加更多的機會與選擇。
考科
|
水利會
地政組
|
初等考試
地政
|
普通考試
地政
|
地方五等
地政
|
地方四等
地政
|
公文
|
★
|
★
|
★
|
★
|
★
|
國文
|
|
★
|
★
|
★
|
★
|
農田水利相關法規
|
★
|
|
|
|
|
法學緒論
|
★
|
|
★
|
|
★
|
土地登記概要
|
★
|
|
★
|
|
★
|
土地行政
|
★
|
土地行政大意
|
|
土地行政大意
|
|
土地法
|
|
土地法大意
|
土地法規概要
|
土地法大意
|
土地法規概要
|
土地利用概要
|
|
|
★
|
|
★
|
民法物權編概要
|
|
|
★
|
|
★
|
中華民國憲法
|
|
|
★
|
|
★
|
公民
|
|
★
|
|
★
|
|
英文
|
|
★
|
★
|
★
|
★
|
註:普考和地方四等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和英文併為一科;初等和地方五等公民與英文併為一科。
詳細內容請以主辦單位正式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