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16年水利會招考又來了!平均五年招考一次重考生少教無競爭壓力,考科少只考四科且不考英文、起薪高達36000福利比照公務人員、可自由選擇上班地點,距離考試還有大約4個月的時間,歡迎對水利會有興趣的考生把握機會準備。
水利會招考重要日程
報名日期:2016.02.01~02.16
筆試日期:2016.04.10
應考資格
- 具備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已屆65歲命令退休年齡者,不得錄用。
薪資待遇
本俸17,890+專業加給17,310+獎金1,000=36,200元(請以實際服務單位為準)。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考取後一切福利與保障皆比照公務人員,福利優渥包含結婚津貼、生育津貼、子女教育補助、休假旅遊等補助等,起薪比照普考,最高3.6萬,年終也有1.5到2.5個月,都比照公務員核給。
招考類科及缺額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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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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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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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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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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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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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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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文及農田水利法規
2. 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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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及民事訴訟法
2.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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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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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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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登記概要
2. 土地行政及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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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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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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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計學概要
2. 經濟學概要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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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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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式設計概要
2. 資訊處理及地理資訊系統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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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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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管理人員
|
灌溉管理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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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農業概論
2. 灌溉排水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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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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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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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工概要
2. 機械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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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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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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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利工程概要
2. 水利工程設計與測量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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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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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工作內容
類科/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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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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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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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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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農田水利會內一般性、日常性的工作,處理事務文書、檔案業務、出納業務、公文收發、倉庫管理、物料採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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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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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土地勘查、協議、土地徵收地價、地上物查估、計算補償費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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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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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源的籌措、預算的擬定、預算的執行、決算的查核,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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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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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公務統計報表系統、灌溉水質監視系統及實際用水量等灌溉管理資訊系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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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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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新增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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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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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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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務組:做發包、主辦工程、測量設計或是其他工程相關事務。
2.工作站:監工、測量設計等工作,亦有時也會做管理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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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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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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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灌溉實施前之配水計劃、操作水路分水、調節水量、處理水利糾紛、取締盜水及破壞水利設施,督導掌水工與水利小組之工作、巡視灌溉設施、擬具養護歲修計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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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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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機設備的維護、電力系統的規劃、水電設計與監工。
2.電機系統操作與研究改善。
3.機電工程、設計、施工、監工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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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分數及配分
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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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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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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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人員-地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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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與農田水利相關法規(20%)
2.法學緒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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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登記概要35%
4.土地行政及土地法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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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人員-電腦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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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式設計概要(35%)
4.資訊處理與地理資訊系統(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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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人員-會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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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會計學概要(35%)
.4.經濟學概要(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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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人員-法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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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訴訟及民事訴訟法概要(35%)
4.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法概要(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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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管理人員-灌溉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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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農業概論(35%)
4.灌溉排水概要(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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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管理人員-電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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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工概要(35%)
4.機械概要(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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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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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利工程概要(35%)
4.水利工程設計與測量學概要(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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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
總成績:共同科目佔 30%,專業科目佔 70%,前項合計分數併同得予加分分數計算後為總成績,依總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至該會之預定錄取人數額滿為止,但應試科目中有 1 科成績為 0 分者,即使尚有缺額,亦不予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以專業科目第 1 科分數較高者為錄取,專業科目第 1 科分數亦相同者,則以專業科目第 2 科分數較高者為錄取,專業科目均相同者,以共同科目第 1 科分數較高者為錄取,如再相同時,則提請考試委員會會議處理。
農田水利會考試加分標準
下列二項加計總成績最高以5分為限:
- 各農田水利會(含農田水利會聯合會、農田水利會聯合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現職技工、工友、駐衛隊員、職務代理人、約(聘)僱人員、計畫助理、機要人員及持有證明文件之臨時人員參加本次考試時,依其服務年資每服務滿1年加總成績1分,半年以上(含半年)未滿1年者加總成績0.5分,未滿半年者不予加分,最高以5分為限。
- 報考灌溉管理人員領有農田灌溉排水證照者,其屬甲級者總成績加5分、乙級者總成績加3分、丙級者總成績加1分;報考電機人員領有電機、機械證照者,其屬甲級者總成績加5分、乙級者總成績加3分、丙級者總成績加1分;上述領有證照人員參加其他類組考試者不予加分。
農田水利會招考/歷年各類科錄取人數
類科/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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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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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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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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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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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取
|
正取
|
備取
|
正取
|
備取
|
一般行政人員
|
行政組
|
30
|
22
|
9
|
7
|
13
|
|
地政組
|
5
|
1
|
12
|
3
|
13
|
|
會計組
|
13
|
3
|
5
|
1
|
9
|
|
電腦組
|
6
|
2
|
5
|
1
|
6
|
|
地政測量組
|
-
|
-
|
3
|
0
|
-
|
|
觀光組
|
2
|
1
|
2
|
0
|
-
|
|
電腦人員
|
6
|
2
|
-
|
-
|
-
|
|
電機人員
|
13
|
4
|
-
|
-
|
-
|
|
工程人員
|
94
|
44
|
98
|
27
|
98
|
84
|
灌溉管理人員
|
灌溉管理組
|
185
|
85
|
85
|
42
|
104
|
|
電機組
|
13
|
4
|
9
|
1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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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考組合:
對於平時已有在準備國家考試的考生來說,由於有些考科有些重複,可報名多種考試,來增加錄取機會。
建議投考組合 一魚多吃科目表(地政組):
水利會地政組雖然缺額不多,不過對於準備普考或其他公務人員考試的地政類別的考生而言,考科極為相似,只有多二科水利相關法規和土地行政,建議可以一併準備,就可以增加更多的機會與選擇。
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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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會
地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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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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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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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五等
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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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四等
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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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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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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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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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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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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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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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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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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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田水利相關法規
|
★
|
X
|
X
|
X
|
X
|
法學緒論
|
★
|
X
|
★
|
X
|
★
|
土地登記概要
|
★
|
X
|
★
|
X
|
★
|
土地行政
|
★
|
土地行政大意
|
X
|
土地行政大意
|
X
|
土地法
|
X
|
土地法大意
|
土地法規概要
|
土地法大意
|
土地法規概要
|
土地利用概要
|
X
|
X
|
★
|
X
|
★
|
民法物權編概要
|
X
|
X
|
★
|
X
|
★
|
中華民國憲法
|
X
|
X
|
★
|
X
|
★
|
公民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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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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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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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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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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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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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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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普考和地方四等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和英文併為一科;初等和地方五等公民與英文併為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