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5

第194期鼎文考訊電子報

新竹

公正無私,捍衛正義,司法包青天由你來當!

福利好!薪資高!社會地位高!只要抓對考試重點方向,機會就是你的!司法特考並非法律系的專利,大部份的類科都不需要法律背景也都能報考,考試報名時間為105年5月10日~5月19日止測驗日期為105年8月13日~8月15日。相關考試資訊,趕快跟著小編一起看下去,Let's go~

考生請注意:
考試變革不可不知!考試院放寬司法特考的年齡限制,如有意報考者一定要盡速瞭解、
及早準備,掌握考試的先機,才是獲勝的不二法門唷!

考情最前線-NEWS

►〔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考試院放寬年齡限制,除3等考試監獄官、4等考試監所管理員及法警類科維持應考年齡上限,分別為55及45歲。原本有年齡限制的3等考試公設辯護人、公證人、司法事務官、觀護人、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檢察事務官、行政執行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類科及4等考試執行員、執達員,都不再有應考年齡上限,今年起實施…。(出處:聯合報2016/4/10)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司法特考規則,監獄官、監所管理員和法警增訂「身高」「體格」指標及「握力」項目不過監獄官、監所管理員就算身高未達標有一定的武術基礎仍可報考,自2017年起舉辦的考試適用新規定…。(出處:自由時報2016/2/25)

司法特考-錄取率高、薪水高、社會地位高:

司法特考為因應用人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之業務需要所舉辦的考試,招考與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職缺。考試等別分為三等四等五等,各設置相關招考類科,考生可就符合其應考資格的類科,擇一報考準備。司法特考相較於一般公職來說,錄取率相對較高,亦是非法律系考生進入法界的最佳途徑

看過來!105年報考資訊:

1、報名日期:105∕5∕10 ~ 5∕19
2、筆試日期:105∕8∕13 ~ 8∕15
3、考試地點: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4、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請上網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www.moex.gov.tw)首頁右上方,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直接進行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細閱讀本應考須知,並備妥照片電子檔供報名時上傳至網路報名系統。

5、各等別類科的學歷∕年齡應考資格(今年有異動哦!請注意!)

等別

學歷要求

說明

三等

需大學以上畢業

(部分類科須相關科系畢業)

監獄官類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除監獄官的其他類科:年滿18歲以上

四等

需高中職以上畢業

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除監所管理員、法警的其他類科:年滿18歲以上

五等

無學歷限制

年滿18歲以上

→考法特考應考資格表: 點選

→考法特考體格檢查標準表: 點選

6、暫定招考類科組(缺額待簡章公告)

等別

105 年預計招考類科組

三等

公證人、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電子資訊組、營繕工程組)、監獄官、公職法醫師、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

四等

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

五等

錄事、庭務員

(※資料來源:考選部)

7、司法特考各類科的考試科目表: 點選
(註:並非所有類科在每年度都會招考,105年預定招考類科請看第6點表格整理)

高薪等你來挑戰!

1、三等:

司法官:司法官經訓練、任用後成為候補法官或檢察官,薪資約 100,000元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財經事務組):薪資約 70,000~80,000元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薪資約 75,000~85,000元
公證人、法院書記官、監獄官:薪資約 60,000元
觀護人:薪資約 50,000~60,000元
家事調查官:薪資約 50,000元
心理輔導員、心理測驗員:薪資約 45,000~50,000元起

2、四等:

法警:薪資約 40,000~50,000元
執達員:薪資約 45,000~50,000元
執行員:薪資約45,000~50,000元
監所管理員:薪資約 50,000~55,000元
法院書記官:薪資約 48,000~55,000元

3、五等:

錄事、庭務員:薪資約 32,000元 (含專業加給)
※實際薪資仍應以錄取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你想要選擇哪一個? 105年招考類科工作內容介紹

類科

工作性質

公證人

依據公證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依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聲請,就其法律行為及有關私權之事實予以公證或認證等。 核閱公證及認證請求案卷、現場公證事務之辦理、製作公證書原本、製作認證書等。

觀護人
( 選試社會工作概論)

執行保護管束、附條件緩刑、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易服社會勞動及其他交辦事項。

監獄官

1.佐理科長處理戒護管理收容人之勤務,或負責一個管教區戒護管理工作。

2.負責戒護管理人員勤務分配,並督導其執行戒護管理之勤務成效。

3.對特殊案件收容人之考核監督管理。

4.收容人違規及突發事件之處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處理消費者債務清理、強制執行等非訟事件或處理訴訟事務,辦理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公示催告程序等。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電子資訊組、營繕工程組)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1.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2.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3.襄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所定之其他職權。

公職法醫師

依檢察官指揮,執行相驗、檢驗、鑑定及協助解剖等業務。

法院書記官

1.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書記官: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心理測驗員

1.承法官、少年調查官之命,選用心理測驗工具進行裁定前個案(審前調查、適當輔導、觀察)之心理測驗、解釋、分析、製作書面報告、管理建檔、資料保存等事項。

2.承法官、少年保護官之命,選用心理測驗工具進行保護處分個案、轉介心理治療個案、親職教育個案之心理測驗、解釋、分析、製作書面報告、管理建檔、資料保存等事項。

3.協同鑑定性侵害、暴力加害少年之身心狀況。

4.法令所定之其他事務。

心理輔導員

1.統籌強制與預防性親職教育之輔導。

2.親子輔導活動之規劃與實施。

3.假日生活輔導之規劃與辦理。

4.少年勵志講座之規劃與實施。

5.團體輔導與分類輔導之規劃與實施。

6.心理衡鑑之開發、評估與實施。

7.心理衛生資源之連結。

法警

1.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押提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須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執達員

係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執行員

協助行政執行官及執行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監所管理員

1.舍房、工場、提帶接見、外醫戒護等戒護管理工作、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

2.男女管理員為貼身戒護收容人,須獨立執行勤務,舉凡收容人於工場、舍房等之生活管理、沐浴、更衣、如廁、檢身(檢查有無紋身或夾藏違禁品、現金、毒品等均隨時需嚴密貼身戒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錄事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庭務員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104年報考人數與錄取率:

104 年司法特考第一試統計資料

等級

司法特考類科

報名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標準

錄取人數

到考率

錄取率

三等

考試

公證人

286

129

6

66.23

8

45.10

6.20

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269

178

3

71.97

7

66.17

3.93

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

114

70

6

65.93

8

61.40

11.43

家事調查官

466

250

13

57.27

17

53.65

6.80

法院書記官

566

327

5

65.07

7

57.77

2.14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859

406

6

64.30

8

47.26

1.97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192

83

4

58.87

6

43.23

7.23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91

46

1

58.17

2

50.55

4.35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89

45

1

58.90

2

50.56

4.44

心理測驗員

165

101

18

53.23

25

61.21

24.75

心理輔導員

313

184

18

58.43

24

58.79

13.04

監獄官(男)

495

400

24

62.40

32

80.81

8.00

監獄官(女)

96

75

6

63.07

8

78.13

10.67

四等

考試

法院書記官

5301

3622

152

57.50

156

68.33

4.31

法警

2053

1211

87

56.17

118

58.99

9.74

執達員

844

561

45

56.67

47

66.47

8.38

執行員

305

196

24

58.17

26

64.26

13.27

監所管理員(男)

2379

1659

349

50.00

321

69.74

19.35

監所管理員(女)

591

408

30

58.33

31

69.04

7.60

五等

考試

錄事

4488

3252

85

83.30

88

72.46

2.71

庭務員

1170

820

28

86.60

29

70.09

3.54

104 年司法特考第二試統計資料

等級

司法特考類科

報名人數

到考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三等考試

公證人

8

8

6

4.65

觀護人 ( 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

7

7

3

1.69

觀護人 ( 選試社會工作概論 )

8

8

6

8.57

家事調查官

16

16

13

5.20

法院書記官

6

5

5

1.53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8

8

6

1.48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6

6

4

4.82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2

2

1

2.17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2

2

1

2.22

心理測驗員

23

23

18

17.82

心理輔導員

24

24

18

9.78

監獄官 ( )

32

32

24

6.00

監獄官 ( )

7

7

6

8.00

四等考試

法警

109

104

92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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