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預計招考42名、外交行政人員預計招考8名,合計招考50名, 報名期間自105年5月27日起至6月6日下午5時止,考試日期為105年9月3日至4日。 外交人員具有高錄取率、高社經地位、高所得,對具外語能力優勢的考生來說是最佳的投考選擇, 想成為代表國家的專業人才,外交特考是個不容錯過的必勝捷徑!
【考試時間】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報名日期:自105年5月27日起至6月6日下午5時止。
考試日期:
►第一試:105年9月3日(星期六)至4日(星期日)
►第二試:105年12月17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你具備外交人員的人格特質嗎?】
經審度外交人員的工作性質和內容,大致可歸納出一個理想的外交人員所應具備的知能與人格特質如下: (一)具有外交事務之學識與經驗,暸解國內外情勢。
(二)具有駐在國語文及英語運用能力。
(三)具有思考、分析、組織、管理及應變能力。
(四)具有主持會議、團體諮商、談判、交涉、互動技巧及良好表達等能力。
(五)對駐外工作具有高度熱忱並能承受工作及生活上之高度壓力;能適應不同國家環境及文
化(含戰亂、落後之艱苦地區),並願排除個人及家庭之困難接受輪調赴派國外工作。
(六)具親和力及良好人際溝通與協調能力,個性上積極開朗並具有良好EQ。
(七)具有強烈求知慾,能積極吸收新知及虛心學習。
(八)對外代表國家,應具有端正儀表,並熟稔國際禮儀。
(九)具有豐富之學識。
【應考資格】
*應考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本考試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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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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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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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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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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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
45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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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2.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3.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
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4.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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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報考英文組者,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 以上,報考其他語文組,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 含聽說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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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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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45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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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
2. 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
3.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4.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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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一、全民英檢(GEPT)。 二、多益(TOEIC)。 三、托福(TOEFL)。 四、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 五、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 六、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等別
|
類別
|
第一試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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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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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
|
三
等
|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
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3. 外國文 (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 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5. 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 國際經濟
7. 國際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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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採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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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國文占30%。
二、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二科 平均成績占30%。
三、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40%。
四、外國文成績不滿六十分,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零分者不予錄取。
|
|
總
成
績
計
算
|
一、第一試占百分之六十,第二試占百分之四十(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各占百分之二十),
合併計算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二、第二試任一口試成績不滿六十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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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等
|
外
交
行
政
人
員
|
行政組
|
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3. 英文
4. 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5. 會計學概要
6. 行政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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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口試
|
一、成績之計算,以各 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二、英文成績不滿六十分,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零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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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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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3. 英文
4. 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5. 資訊安全與網路管理概要
6. 系統分析設計與資料庫應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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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口試
|
一、成績之計算,以各 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二、英文成績不滿六十分,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零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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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成
績
計
算
|
一、第一試占百分之八十,第二試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
錄取。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六十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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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待遇】
等級
|
類別
|
薪資
|
三等
|
外交領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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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訓期間: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發給約43,350 元。
2. 訓期滿及格:分發科員或相當職務任用,支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薪俸約4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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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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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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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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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行政人員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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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訓期間:按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發給約36,275 元。
2. 訓期滿及格:分發助理員或相當職務任用,支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及第四職等專業加給約38,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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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行政人員資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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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任限制】
錄取人員從事涉外工作、工作上必須派赴國外(含戰亂、落後之艱苦地區)。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外交部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為加強外交領事人員之歷練及溝通部內外業務,外交部訂有人員內外輪調制度。一般而言,外交領事人員在部內服務3年後, 可調任駐外單位服務,在外館服務6年左右,即依規定調返部內。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類科組
|
暫定名額
|
工作內容
|
三
等
考
試
|
外
務
行
政
|
外
交
事
務
|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
英文組
|
26
|
一、 辦理各項涉外事務,秉承政府訓令執行外交政策。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進行談判及協商,並透過此一過程增進國家利益。
二、 辦理接待訪賓之禮賓工作,包括機場接送、宴會安排、參訪導覽及傳譯等工作。
三、 保護居住在國外之我國僑民,協助本國各政府機關蒐集本國所需各種資訊。
四、 辦理護照製發、外國人訪台簽證及文件證明等領事事務業務。
五、 在駐外館處兼辦有關外交事務之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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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文組
|
2
|
德文組
|
1
|
日文組
|
2
|
西班牙文組
|
4
|
阿拉伯文組
|
1
|
韓文組
|
2
|
俄文組
|
1
|
義大利文組
|
1
|
葡萄牙文組
|
2
|
小計
|
42
|
四
等
考
試
|
外
務
行
政
|
外
交
事
務
|
外
交
行
政
人
員
|
行政組
|
5
|
一、 辦理各項事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二、 協助辦理其他相關涉外業務。
|
資訊組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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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8
|
合計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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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請依考選部公布之簡章為準!
【錄取標準及錄取率】
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報考人數暨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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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別
|
第一試
|
第二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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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考人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到考人數
|
錄取標準
|
錄取率
|
需用名額
|
外交領事人員
|
三等考試
|
381
|
73
|
19.16
|
72
|
|
10.50
|
40
|
英文組
|
230
|
39
|
16.96
|
39
|
69.85
|
11.30
|
26
|
法文組
|
22
|
6
|
27.27
|
6
|
67.89
|
9.09
|
2
|
德文組
|
16
|
4
|
25.00
|
4
|
74.85
|
6.25
|
1
|
日文組
|
40
|
4
|
10.00
|
4
|
76.68
|
2.50
|
1
|
西班牙文組
|
43
|
8
|
18.60
|
7
|
67.17
|
9.30
|
4
|
阿拉伯文組
|
3
|
1
|
33.33
|
1
|
59.45
|
33.33
|
1
|
韓文組
|
10
|
2
|
20.00
|
2
|
70.16
|
10.00
|
1
|
義大利文組
|
6
|
3
|
50.00
|
3
|
73.54
|
16.67
|
1
|
土耳其文組
|
3
|
2
|
66.67
|
2
|
70.00
|
33.33
|
1
|
葡萄牙文組
|
8
|
4
|
50.00
|
4
|
62.17
|
25.00
|
2
|
外交行政人員
|
四等考試
|
176
|
17
|
9.66
|
17
|
|
6.25
|
11
|
行政組
|
125
|
9
|
7.20
|
9
|
68.40
|
4.80
|
6
|
資訊組
|
51
|
8
|
15.69
|
8
|
67.87
|
9.80
|
5
|
【投考組合】
考科
|
外交特考四等 / 外交行政
|
關務特考四等 / 關稅會計
|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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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 (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 (多包含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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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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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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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概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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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學概要
|
★
|
|
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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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審計法規概要 (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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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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