嚮往在機場指揮或塔台上管制飛航的高挑戰性工作,35歲以下大學畢業具備良好外語能力讓你月入60K不是夢! 通過考試及要受訓合格者,起薪高達6萬元左右,若想從事具挑戰性的工作及淤有高薪者,民航特考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民航局提供的服務
1.飛航管制服務:依照國際標準及規範提供安全、迅速、有序之航管服務。
2.航空電子服務:裝設助導航設備提供航空器定位或引導其航行之服務。
3.飛航情報服務:提供航空器、航空站及航空公司有關國內及國際即時或長期飛航資訊。
4.航空氣象服務:提供機場天氣現況、短期氣象預報、衛星雲圖及航路天氣預報等。
5.航空通信服務:包括平面通信及陸空通信兩大類,平面通信用以傳遞飛航動態、氣象資料、飛航情報等訊息;陸空通信係用於航空器與地面有關航勤服務之聯絡事項。
考試日程
♥♥105年民航特考重要日程♥♥
★報名期間:105.5.27~105.6.6
★第一試測驗日期:105.9.3~105.9.5(筆試+英語會話) ㊟第一試測驗錄取者才可參加第二試測驗
★第二試測驗日期:105.12.18 (第二試口試:飛航管制為英語集體口試,航務管理為個別口試)
考試科目及應考資格
1.三等考試:年齡18歲以上,45歲以下(飛航管制科35歲以下)
2.學歷限制: 三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 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3.體檢規定:辨色能力、視力、聽力、精神狀態等。
※飛航管制科並需通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之體格複檢。
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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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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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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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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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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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
空
管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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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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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文(作文、
公文與測驗)
二、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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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民用航空法
六、航空氣象學
七、飛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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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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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民用航空法
六、航空氣象學
七、資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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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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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民用航空法
六、通信原理
七、計算機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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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技
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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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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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民用航空法
六、空氣動力學
七、運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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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訓練,培養優秀人才
★三等考試飛航管制、航空通信科別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通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指定之航空英語能力檢定,未經檢定或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考試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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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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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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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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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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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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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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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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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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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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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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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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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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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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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所屬全國各地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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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管制即為「空中交通管制之服務」,航空器在起飛、降落及飛航途中,需經由地面飛航管制人員,利用目視、雷達及其他輔助性自動化資訊裝備,並透過無線電通信,直接提供航空器駕駛員之一項專業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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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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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所屬全國各地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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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區飛航公告發布。
二、國外飛航情報區公告交換。
三、飛航計畫簽審發送。
四、飛航前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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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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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所屬全國各地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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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航空通信業務:
一、固定通信服務。
二、行動通信服務。
三、飛航資料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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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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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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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場場面安全檢查、地面裝備機具、車輛、人員之管制及有關規章之擬訂。
二、機場災害、飛航安全事故之預防與搶救及緊急救護。
三、機場之噪音監測及防制等。
四、違反機場禁限建之查報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事項之查報及處置。
五、航空人員與航空器離、到場之查驗管理。
六、航空器異常/危險/失事等事件之查報與處置。
七、停機坪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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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職等與薪資給予
下列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依前揭法規及行政院民國100年6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000406581 號函修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民國100年7月1日生效)規定,摘錄彙整如下:
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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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職等/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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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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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訓期間薪資通常以「委任四職等」給薪,月薪大約3-4萬。
2.訓練期滿及格,比照「薦任六職等」給薪:
(1)飛航管制:每月薪資約61,335元。
(2)航務管理:每月薪資約46,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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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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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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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