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至98年2月18日止,一律採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寄報考服務單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南部地區工程營產處(高雄市民族一路505號 )
二、報名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員
2、不得為精神異常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它人或自殘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帶原者,及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使不堪勝任工作者
3、具高中、職(同等學力)以上畢業,並曾從事地政、不動產或法律等相關專長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a、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b、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c、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d、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 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者
e、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f、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三、錄取名額:正取1員,備取2員
四、工作地點:高雄市或金門縣
貳、考試資訊
一、考試日期:第一階段-98/3/5;第二階段-三月中
二、考試地點: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南部地區工程營產處(實際甄試地點以准考證通知為準)
三、考試科目:
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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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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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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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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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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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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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寫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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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1員、備取2員 |
2.土地法、國有財產法(40%) |
3.都市計畫法、民法概要(40%) |
口試、電腦實作(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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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腦實作:WORD及EXCEL操作(10%) |
2.口試:專業知識素養(30%)、表達能力(30%)、工作經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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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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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測驗及繳交體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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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不動產等相關知識 |
正取人員參加國防部專長測驗,未能通過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推薦書籍:公文、土地法、民法
四、待遇:月薪約3萬元;享勞、健保;年終工作獎金,依國軍聘雇人員管理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國軍人才招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