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保障交易者權益,而制定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在民國88年2月通過後,在91月2月正式實施。是從事房屋仲介代銷者,必考的一張證照。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具有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者,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領不動產經紀人執業證書。
所謂的經紀營業員經驗,依下列情形之一認定:
1. 取得經紀營業員資格並附有仲介或代銷業務所得扣繳資料。
2. 本條例施行前已實際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有所得證明者。
不動產經紀人業務性質 & 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