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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8年職務代理人(二等書記官)甄試

  • 更新日期
    2009.03.25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2009/03/25 ~ 2009/04/06
考試日期
2009/04/17 ~ 2009/04/17

考試地點

本院電腦教室

其他附件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 98/4/6

二、報名資格:

1、大學法律系或相關系所畢業(相關系所係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6、7條規定,指在大學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在12學分以上之系所而言。所謂主要法律科目:指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等科目)

2、男女不拘,男性需服完兵役或持有免役證明文件者

3、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未具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滿10年之人員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寄至「臺東市博愛路128號」,並於信封外書寫「應徵二等書記官職務代理人」,報名期限以郵戳為憑

四、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視成績擇優決定候用名額,遇缺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下次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但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貳、考試資訊

一、考試時間:98年4月17日

二、考試地點:本院電腦教室

三、考試科目:筆試60%+電腦實務操作10%+口試30%(視第一階段成績擇優另行通知)

 
時間
科目
附註
推薦書籍
1340-1440 電腦實務操作 未滿30字為不合格,不得參加口試 應攜帶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其中二種證件)供查驗,未帶者不得參加考試。
1450-1550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每一科各以100分計算 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
1600-1700 民法及民事訴訟法 民法概要民事訴訟法
另行公告 口試 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予錄取

資料來源: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