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訊
一、招生名額:30名
二、報名日期:自98年4月10日起至98年4月16日止,至遲應於98年4 月16日前完成報名,並以郵局劃撥繳費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請將報名書表送繳所屬消防機關收轉。(消防機關完成初審後,於98年5月8日前將考生資料郵寄或送達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本校地址33334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56號。
四、簡章購買:
1、發售日期:發售日期:98年4月10日至98年4月16日
2、購買地點: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03-3284598),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元
3、函購方式:請在郵寄信封左上角註明「購買98年消佐班第14期招生簡章」,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元(請至郵局購小額匯票,兌款局:桃園郵局、受款人: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並附貼足郵資大型回郵信封1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33334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56號『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收
五、應考資格(須全部符合):
1、職務:現任消防機關小隊長或同職序職務以上,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合計滿3年以上者
2、年資:連續任消防(含警察)職務合計滿10年以上
3、考績:最近2年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4、學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5、體格:符合中央警察大學體格檢查標準
6、年齡:55歲以下(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7、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懲戒處分、或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處分
8、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貳、應考資訊
一、考試日期:98年6月20日(星期六)、6月21日(星期日)
二、考試科目:
1、國文(公文及作文)
2、消防法規
3、火災學
4、消防安全設備
5、消防實務(含消防機械、消防戰技、緊急救護)
適用套書:消佐班套書
三、配分與命題方式:
1、國文科分公文及作文,採申論題方式命題,其餘4科採申論題及測驗題方式命題
2、筆試成績占50%,資績計分占50%。績分之計算,算至98年3月31日止為
参、其他
一、訓練期程:4個月(暫定98年8月31日報到)
二、結業任用: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機關任職,取得任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資格
資料來源:警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