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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試

  • 更新日期
    2009.04.27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2009/05/01 ~ 2009/05/07
考試日期
2009/06/27 ~ 2009/06/27

考試地點

台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台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

其他附件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民國98年5月1日(星期五)起至5月7日(星期四)止,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2時至5時至本院人事室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台北市長沙街一段27號(寶慶院區)人事室

三、錄取名額:依成績順序擇優儲備若干名,自98年榜示之日起列為候用名冊,於下次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資格

四、報名資格:

1、大學法律系、所及相關系、所畢業或具相當高等考試「法制」類科及格之資格,男女不拘(男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並具中文電腦輸入及文書處理能力《「相關系所」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6、7條規定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指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等科目12個以上法律學分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撤銷或患精神病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考量

貳、考試資訊

一、考試日期:98年6月27日(星期六)

二、考試地點:台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台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

三、考試科目:法律常識佔70%+口試30%(經筆試錄取者始得參加口試,口試時間另行公告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時間
科目
備註
推薦書籍
0840-1010
民法、民事訴訟法概要

1.每科各以一百分計

2.應攜帶身分證正本查證,未帶者不得參加考試

1030-1200
刑法、刑事訴訟法概要
1310-1440
國文(作文與公文)

四、待遇:依據司法院頒「各級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 第12點規定:每薪點折合率目前為117.6元

1、以大學學歷聘用者,自360薪點起敘;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376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424薪點

2、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392薪點起敘;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08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472薪點

3、以博士學歷聘用者,自424薪點起敘;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40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520薪點

資料來源: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