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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年第二次專技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中醫師、心理師、呼吸治療師、營養師、獸醫人員考試

  • 更新日期
    2007.12.29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地點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主旨:舉辦九十三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中醫師、心理師、呼吸治
   療師、營養師、獸醫人員考試。
依據:考試院民國93年3月25日第十屆第七十六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壹、考試等別及類科:
一、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
 (一)高等考試:醫師(含外國人應醫師考試)、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護理
    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
 (二)普通考試: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
二、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中醫師。
三、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
四、高等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呼吸治療師。
五、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營養師。
六、高等暨普通考試獸醫人員考試:
 (一)高等考試:獸醫師。
 (二)普通考試:獸醫佐。

貳、考試日期:
一、高等考試:
 (一)民國93年7月24日至25日:醫師(含外國人應醫師考試)、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
    師、中醫師、營養師。
 (二)民國93年7月24日: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護理師、助產師、物理
    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
二、普通考試:民國93年7月25日: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獸醫佐。

參、考試地點: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等四考區(詳細地點另於寄發入場證時列表通知)。

肆、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93年4月29日(星期四)起至5月10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臺北市116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三、報名方式:一律掛號郵寄通訊報名,逾期則原件退回。
四、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一)現購:
  1、時間:自民國93年4月20日起至5月10日止。(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下班時
    間及星期例假日不發售)
  2、地點: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國家考試試務中心1樓)
  3、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5元。
 (二)函購:
  1、時間:自民國93年4月16日起至5月5日止。
  2、地點: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國家考試試務中心1樓)
  3、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元(含郵政劃撥手續費15元,如函購2份以上,郵政劃撥手續費
    請另洽郵局),請以郵政劃撥辦理(劃撥帳號:05931231;帳戶:考選部員工消費
    合作社),並請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連同貼足郵資(限時印刷品17元、限
    時掛號37元)之A3大型回件信封一個,寫妥姓名、地址、郵遞區號,註明「購買九十三
    年第二次專技高普考醫事人員、中醫師、心理師、呼吸治療師、營養師、獸醫人員考試○○
    類科」報名書表,寄至前開地點,以憑寄發。雖經辦理郵政劃撥,但未即依規定或逾函購時
    間,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無法報名,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伍、本年應屆畢業生報名本次考試,一律由學校辦理集體報名〈報考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類科除
外〉,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之應考人,其畢業證書影本應於93年7月12日前〈郵戳為憑〉,以
「限時掛號」「寄達」本部專技考試司補驗;不克於上開日期郵寄者,須於各該類科第一節考試開始
前,將畢業證書影本送交監場人員轉試務單位查驗。屆時未依限繳驗,或未以限時掛號郵寄致遺失,
或繳驗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准入場應試,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成績不予計
算。由學校集體報名或以暫准報名方式報名本次考試之應考人,凡經完成報名手續者,即不得申請退
費。

陸、體格檢查之規定:各類科考試及格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
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妥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
者,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

柒、本六項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與及格方式、體格檢查,均分別
依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
醫師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
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高等暨普通考試獸醫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捌、本六項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六項考試應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