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98/7/3
二、報名方式:請以限時掛號寄至「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並於信封外書寫「應徵法官助理」,報名期限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資格:
1、公立或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學院)以上,法律系畢業或其他與法律相關科、系(所謂其他與法律相關科、系,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6、7條規定,指在大學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在12學分以上之系所而言。所謂主要法律科目:指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等9科目而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男女不拘(男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且未取得外國國籍;如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須滿十年以上之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錄取名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於下次甄試放榜日之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貳、考試資訊
一、考試日期:筆試-98年8月1日(星期六):口試-98年8月29日(星期六)
二、考試地點:筆試-本院第二辦公室(前金區河東路10號);口試-本院(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三、考試科目:筆試60%+電腦實務操作10%+口試30%
註:電腦實務操作未滿30字為不合格,不得參加口試;未參加口試或口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資料來源: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