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最新考訊>警察大學九十三年度警佐班第二十四期第二類招生考試
歷屆考古題討論區

提供您各種國家考試、國營事業招考 (台電中油台水中華電信招考等) 及專技證照考古題,題目還在陸續增加中。

歷屆考古題討論區
鼎文公職題庫網

涵蓋公職國考、專技證照、公民營機關、金融證照等題目。並針對試題做精闢解析, 每科數千題可供大量練習,是您上榜利器。

最新考訊

警察大學九十三年度警佐班第二十四期第二類招生考試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地點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一、報名日期:自九十三年六月七日至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止。

二、報名地點:請將報名書表送繳所屬警察機關收轉。

三、招生名額:五十名。

四、考試日期:九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八月一日(星期六、日)。

五、應考資格(須全部符合):
 (一)職務(須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警員、隊員、偵查員職務,經銓敘合格實授。
  2‧現任警察機關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以下職務,並曾經銓敘警察官合格實授。
 (二)考試: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
    及格。
 (三)學歷:具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以上)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巡佐
    班結業。
 (四)年齡:未滿五十六歲(核算至招生入學考試前一日止)。
 (五)獎懲:最近二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記大過以上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生活或品操風紀受記
    過以上處分。
 (六)體格:符合中央警察大學體格檢查標準。
 (七)最近一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規定。但服務未滿一年者,以基礎訓練之術科成績採計。
 (八)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六、考試科目及方式:
 (一)考試科目:國文、憲法、警察法規(警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刑法及刑
    事訴訟法概要、警察勤務(含警察勤務條例),共計五科。
 (二)命題方式:
  1‧國文(成績加重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作文占百分之四十、公文占百分之二十(以上採申論
    題)、國學常識占百分之四十(測驗題)。
  2‧其餘四科:採測驗題命題。

七、成績計算:入學筆試成績占百分之七十,資績計分占百分之三十。資績計分之核計自具公務人員
  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經銓敘合格實授
  之日起計算。

八、受訓期間: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至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為期四個月。

九、結業任用:結業後由內政部警政署按受訓成績依序分發警察機關擔任巡官同序列職務。惟若有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規定不得辦理陞任情形之一者,俟符合規定時,再由內政部警政署
  辦理分發。

十、簡章購買:
 (一)發售日期: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至六月十一日。
 (二)購買地點: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及台北聯絡處(台北市中華路二段三號),每份工本費新台
    幣五十元。
 (三)函購方式:
  1‧已向所屬警察機關登記購買者,本校將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前寄發各警察機關。
  2‧本校合作社及台北聯絡處(台北市中華路二段三號),每份工本費新台幣五十元。
  3‧函購方式:請在郵寄信封左上角註明「購買警佐班第二類招生簡章」,每份工本費新台幣五
    十元(請至郵局購小額匯票,兌款郵局書寫桃園郵局、受款人為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
    社)及附中式大型回郵信封乙個貼足郵資,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逕寄333桃園縣龜山
    鄉大崗村樹人路五十六號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