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98/10/11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寄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115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6號;招考訊息及甄試簡章於國防部人才招募中心(http://rdrc.mnd.gov.tw)網站自行下載或至單位索取,另可於 98 年 10 月 4 日 前附回郵信封方式向單位索取(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條件與錄取名額:4名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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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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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地區(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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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經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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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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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工營處 |
聘一等營產管理員 |
台東(1) |
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2年以上營產、地政、不動產或法律、不動產資訊等相關工作實際經驗者 |
1.體檢須經四級以上軍醫院或公立醫院體檢合格(含驗血【加梅毒血清、AIDS】及胸部x光檢查)身心障礙之器官除外。
2.取得相關專長乙級技術士以上證照者為佳。
3.正取共4員,儲備2倍人員。 |
南部工營處 |
雇二等營產管理員 |
高雄(1) |
應具高中(同等學力)以上學歷,並曾從事營產、地政、不動產或法律、不動產資訊等相關專長實際工作經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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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一等營產管理員 |
金門(2) |
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2年以上營產、地政、不動產或法律、不動產資訊等相關工作實際經驗者 |
註:其餘限制請詳見簡章
貳、考試資訊
一、考試日期:第一階段-98/10/30(金門地區為31號);第二階段-另行公告
二、考試地點: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實際甄試地點以准考證通知為準);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南部地區工程營產處金門分遣所(實際甄試地點以准考證通知為準)
三、考試科目:筆試70%+口試30%
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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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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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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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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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
筆試 |
1.國文公文寫作(20%)
2.WORD及EXCEL操作含中文輸入(20%)
3.土地法、國有財產法、都市計畫法、民法概要(60%) |
正取4員、備取8員 |
口試 |
1.專業知識素養(40%)
2.表達能力(30%)
3.工作經驗(30%) |
第二階段 |
專長測驗及繳交體檢表 |
地政、不動產等相關知識 |
正取人員參加國防部專長測驗,未能通過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四、待遇:月薪約30000,享勞、健保與年終工作獎金(依國軍聘雇人員管理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國軍人才招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