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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等檢覈筆試、九十三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事人員等檢覈筆試

  • 更新日期
    2007.12.29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地點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
發文字號:選專字第0933300735號
主旨:舉辦九十三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社會工作師、土地登記專業
   代理人檢覈筆試、九十三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事人員、營養師、獸醫人員檢覈筆試
   暨醫師、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段考試、九十三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中醫師檢覈筆試事宜。
依據:本部九十三年度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壹、考試類科: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
師、測量技師、環境工程技師、都市計畫技師、機械工程技師、冷凍空調工程技師、造船工程技師、
電機工程技師、電子工程技師、資訊技師、航空工程技師、化學工程技師、工業工程技師、工業安全
技師、工礦衛生技師、紡織工程技師、食品技師、冶金工程技師、農藝技師、園藝技師、林業技師、
畜牧技師、漁撈技師、水產養殖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採礦工程技師、應用地質技師、礦業安全技師
、交通工程技師、社會工作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藥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診斷
組、醫事放射師治療組、醫事放射師同位素組、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獸醫師、外國人應醫師、
外國人應醫師、中醫師、營養師、醫師、醫師、牙醫師、牙醫師、護士、助產士、醫事檢驗
生、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獸醫佐。

貳、應考資格:
一、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請檢覈
  經核定准予筆試或面試者,得就原核定科目於五年內(民國九十年至九十四年)參加筆試或面試
  。
二、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本法修正公布施行(民國九十年一月
  一日)前,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牙醫師檢覈筆試第一階段考試及格者,得於民國九十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應第二階段考試。但中醫學系畢業者須先經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及格證
  書,始可報名。

參、考試日期:
一、律師、會計師、技師、社會工作師、外國人應醫師、中醫師、營養師: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四
  日至十五日。
二、建築師: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四日至十六日。
三、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藥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診斷組、醫事放射師治療組、醫
  事放射師同位素組、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獸醫師、外國人應醫師: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
  四日。
四、醫師、醫師、牙醫師、牙醫師、護士、助產士、醫事檢驗生、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獸醫
  佐: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五日。

肆、考試地點: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七十二號考選部國家考場。

伍、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七日至六月十四日,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二科(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之一號)。
三、報名方式:一律掛號郵寄通訊報名,逾期則原件退回。
四、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一)現購:
  1‧時間:自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日起至六月十四日止﹙發售時間: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
    五時,星期例假日不發售。﹚
  2‧地點: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七十四號國家考試試務中心一樓)
    ,電話:(0二)二二三六三四九一或二二三六九一八八轉三二一五。
  3‧工本費:每份新臺幣三十五元整。
 (二)函購:
  1‧時間:自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至六月十日止。
  2‧地點: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七十四號國家考試試務中心一
    樓),電話:(0二)二二三六三四九一或二二三六九一八八轉三二一五。
  3‧工本費:每份新臺幣五十元整。(含郵政劃撥手續費十五元,郵政劃撥帳號:0五九三一二
    三一,帳戶: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並請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連同貼足
    郵資(限時印刷品郵資十七元,限時掛號印刷品郵資三十七元)之大型回件信封一個,書妥
    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及聯絡電話,並於來函封袋左上角分別註明購買「九十三年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社會工作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檢覈筆
    試」或「九十三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事人員、營養師、獸醫人員檢覈筆試暨醫
    師、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段考試、九十三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中醫師檢覈筆試」報名表,
    寄至前開地點,以憑寄發。雖已辦理郵政劃撥,但未依規定或逾函購時間,始將劃撥收據寄
    出而致延誤無法報名者,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陸、各類科應試科目暨其他有關事項,請詳閱本檢覈筆試應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