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98/10/8~98/10/22
二、報名地址: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寄彰化縣員林鎮中山路2段240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法警字樣)
三、錄取名額: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儲備候用人員若干名(俟缺依序晉用,但本院得視實際需要調整之,有效期限至本院下次甄試放榜之日時為止)。
四、報名資格:
1、中華民國國,年滿18歲(民國80年10月8日以前出生)以上,45歲(民國53年10月7日以後出生)以下。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3、男性須服兵役期滿退伍或免役持有證明文件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5、體格檢查,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a、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者;女性不及150公分者
b、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其小於18或大於31者
c、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d、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e、辨視力:色盲或色弱者
f、重度肢障者、患有精神疾病者、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貳、考試資訊
一、考試日期:98/11/22
二、考試地點:於考試前3日公告本院網站,不另行通知,測驗當日請穿著輕便衣鞋。
三、考試科目:法律常識佔60%+口試40%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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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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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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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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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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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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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原住民身分者加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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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考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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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能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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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當日請穿著輕便衣服及布鞋(體能不及格者不予參加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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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考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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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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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70分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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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待遇:按學歷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支給;進用人員先予試用一個月,試用期間如經服務單位主管簽擬認為不適任者,不予僱用
資料來源: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