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98/10/7~98/10/14
二、報名方式:僅接受通訊報名,以掛號郵寄至臺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
三、報名條件:
1、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性別:不拘
3、年齡:不限(惟已滿65歲,限齡退休人員不予進用)
4、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5、兵役:男性須服畢兵役或可於98 年11 月30 日前服役期滿退伍。研發替代役、國防訓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列管役男等仍在相關服務期限內或類似情形者,視同未服畢兵役。免役者須於98 年11 月30 日前完成判(核)定並持有證明文件。
6、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a、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b、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c、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d、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e、大陸地區人民在我國設籍未滿10年者
四、錄取名額:正取30人、備取15人
貳、考試資訊
一、考試日期:98/12/6
二、考試地點:於98年12月1日起登入本局網址,以准考證號碼查詢試場分配
三、考試科目:
四、待遇:4薪等250報酬薪點,月薪約新台幣2萬9千元(試用期亦同)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