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
1、現役中校以下軍官,各階現役最大年限前2年以上(自99年2月1日介派後尚可服務2年以上),且服滿軍官役期8年以上者(計算至99年2月1日)
2、學歷:各階人員若正於國防部各兵科學校正規班受訓學員,可以先行報名,惟須先切結保證於98年11月9日下午5時前將相關證書送達教育部學生軍訓處(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5樓)繳驗,逾期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a、中校主官(管):具學士學位、正規班及指參學資或碩士以上學位
b、中校(含少校已佔中校缺者)及少校:具學士以上學位及正規班以上學資(報名時少校已佔中校缺者應檢附權責單位發布之人令影本。但錄取派職前未晉任者,本部仍依少校階認定,具候晉資格者,併本部年度候晉作業以現階參加候選)
c、上尉以下各階:具學士以上學位
3、最近3年考績績等均評列為「甲等」以上者
4、智力測驗成績在100分以上者
5、其於限制與體格條件請詳見簡章
二、錄取名額:預計錄取中校階以下人員 103員;另視報考人數及考試成績,酌予調整錄取員額
三、考試科目: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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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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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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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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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010 |
國文(佔20%) |
1.作文
2.程度測驗 |
軍訓教官套書 |
1050-1210 |
中華民國憲法與當前重大教育政策(佔20%) |
1.中華民國憲法
2.近年重大教育政策 |
1340-1450 |
軍事學科(佔30%) |
1.孫子兵法
2.國防報告書(最新版)
3.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4.全民國防教育 |
1510-1640 |
教育心理與輔導(佔30%) |
1.教育心理學
2.輔導理論與實務(含正向管教) |
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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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700 |
1.口試
2.試教
3.基本教練 |
1.試教科目由應考人自訂,內容限普通高級中學國防通識課程暫行綱要5大領域(國家安全、軍事戰史、兵學理論、國防科技及軍事知能)選定主題,試教時間每人12-15分鐘
2.基本教練為步槍班徒手基本教練實兵指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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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學生軍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