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98/10/26
二、報名方式:請寄彰化縣員林鎮中山路2段240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法官助理字樣)
三、報名限制:
1、大學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
2、男女不拘(男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未取得外國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及有重大刑事前科者(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撤銷或患精神病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4、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者,無下列情事者: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療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患有精神疾病者;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療,致不堪勝任職務者(註:體格檢查表(依各公立醫院之表格)通知錄取聘用時一併繳交,不合格或發現不實,取消錄取資格,已派職者,即予解聘)
四、錄取人數: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儲備候用人員若干名(俟缺依序晉用,但本院得視實際需要調整之,有效期限至本院下次甄試放榜之日時為止)
貳、考試資訊
一、考試日期:98/11/14
二、考試地點:本院大禮堂舉行
三、考試科目:
四、待遇:
1、以大學學歷聘用者,自360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2336元);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376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4218元),最高得敘至424薪點(約支新台幣49862元)
2、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392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6099元);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08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7981元),最高得敘至472薪點(約支新台幣55507元)
3、以博士學歷聘用者,自424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9862元);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40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51744元),最高得敘至520薪點(約支新台幣61152元)
4、離職後再任之法官助理,如離職時所支薪點較依前三款資格所敘薪點高者,以該較高薪點敘薪
資料來源: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