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限制:
1、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55歲以下(即民國81年3月5日以前至民國43年11月30日以後出生者),具有附表2應考資格表所列應考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2、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項規定,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3、依應考資格列舉之學校所系科組報考者,畢業證書所載所系科組須符合其中之一,且名稱相同;非應考資格表列舉所系科組畢業者,請依應考資格表附註二之規定,以所修課程與應考科別「專業科目」2 科以上名稱相同(每科2學分以上)報考,並須另附繳成績單或學分證明影本。
4、本考試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但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含替代役),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亦得報考。
5、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a、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b、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c、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d、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6、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第2項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所謂「依法停止任用」,依銓敘部96年12月31日部管四字第0962880186號函解釋,係指受公務人員懲戒法撤職或休職處分,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或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之情形。
二、錄取名額: 20名
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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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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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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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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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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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輪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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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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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機關(包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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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科目:
四等-海洋巡護輪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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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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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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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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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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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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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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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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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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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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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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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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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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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