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3、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考試科目:
特別推薦函授課程:
三、及格標準:
1、導遊: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12 條規定,本考試及格方式,以考試總成績滿60分及格。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筆試成績滿60分為錄取標準,其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第 2試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5%,第2試口試成績占25%,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華語導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筆試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或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2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各項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第5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2、領隊: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11 條規定,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第1項、第2項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4捨5入法進入第2位數
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