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限制:應考人需身心健康、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無不良紀錄、可勝任工作,並符合下列各項資格條件者;惟應考人不得為板信商業銀行現任職員(不含事務員),亦不得有二親等血親或配偶於板信商業銀行內任職,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1、年齡:不限(惟年齡滿65歲應強制退職者不予錄取)
2、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畢業證書者(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a、應屆畢業生可先行報名參加筆試,如獲通知參加口試,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應提出由學校單位出具99年2月28日(含)以前可畢業之證明文件,否則取消應考資格
b、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其畢業證書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另須加附中文譯本(可自行翻譯或委由翻譯社翻譯)
c、應考人所繳證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3、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停役者須於99年2月28日(含)以前完成判定;或可於99年2月28日(含)以前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正本,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4、體格需求:應考人不得有下列疾患之一
a、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b、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
c、矯正後兩眼視力未達0.5,或矯正後兩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以上者
d、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二、錄取名額: 30名
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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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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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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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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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等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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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以北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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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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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新進行員以培育通才為原則,業務歷練範圍涵蓋存匯、授信、理財及外匯等業務 |
三、考試科目:筆試60%+口試40%
特別推薦函授課程
四、待遇:
1、以五職等辦事員任用,每月基本薪資新台幣28,000元,試用期間同正式任用之薪資標準
2、午餐津貼:以工作日計,每日70元。
3、行員目前享有年節獎金、年終獎金、各類業務及績效獎金、員工分紅、勞健保及員工團體保險、退休金、職工福利委員會補助等福利
報考人數:
板信銀行99年新進人員報考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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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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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才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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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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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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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等辦事員 |
新竹以北地區 |
7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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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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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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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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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金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