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暫定需用名額,奉考試院第十屆第六十八次會議決議,三等考試七0七名、四等考試四九六名、五等考試六十九名,合計一、二七二名,並依法公告在案。
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來函,因機關職務臨時出缺、商調、內升、考試及格分發至其他機關、退休等因素,擬請准予增列需用名額六二0名(三等考試二八一名、四等考試二三五名、五等考試一0四名)。連同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本項考試共計需用名額:三等考試九八八名、四等考試七三一名、五等考試一七三名,總計一、八九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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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考選部 93.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