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限制: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1、大學法律系或相關系所畢業,年滿20歲以上,男女不拘(男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或於99年2月1日前退役並持有部隊或機關長官證明文件者)及須熟諳電腦。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撤銷或患精神病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
二、錄取人數:正取1名,另擇優錄取若干名,自榜示錄取之日起列為候用名冊,於放榜之日起1年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資格。但在有效期間內,有前條第2款情形者,自行喪失儲備資格,不予派用
三、考試科目:筆試70%+電腦打字10%+口試20%
四、待遇:依據司法院頒訂「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2條規定:每薪點折合率目前為117.6元,另加計地域加給9500元
1、以大學學歷聘用者,自360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2336元);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376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4218元)
2、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392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6099元);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08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7981元)
3、以博士學歷聘用者,自424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9862元);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40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51744元)
4、離職後再任之法官助理,如離職時所支薪點較依前三款資格所敘薪點高者,以該較高薪點敘薪
資料來源: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