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99/1/11~99/1/14
二、報名方式:一律以網路報名,並須於99年1月15日前將報名表件送繳所屬警察機關收轉。(警察機關完成初審後,請於99年1月27日前將考生資料郵寄或送達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本校地址33304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56號。)
三、報名限制:應考資格(須全部符合)
1、職務(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a、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職務經合格實授者
b、現任警察機關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職務、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職務,並曾經銓敘警察官合格實授
2、年資:
a、任前款各目職務合計滿3年。但曾任警員、隊員、偵查員(二)年資不予併計
b、連續任警察工作滿10年(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特考組結業後以原職務【技佐等】分發之人員,亦須自警校結業後滿10年始准報考)
3、考績:最近2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4、學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5、體格:符合中央警察大學體格檢查標準
6、年齡:未滿56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7、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記大過以上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處分
8、最近1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規定
9、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10、其他規定:相關應考資格及規定依警佐班第30期第1類遴選簡則及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四、錄取名額:50名(不含保送名額)
貳、考試資訊
一、考試日期:99/3/6.7
二、考試科目:筆試成績占50%,現職(含同序列以上職務)資績計分占50%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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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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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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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申論題,成績分數加25%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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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申論題、測驗題合併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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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訓練期程:4個月(暫定99年4月19日報到)
四、結業任用: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以行政巡官(分隊長)職務任用。如原服務機關無行政巡官(分隊長)同序列職缺或經依陞職積分順序陞補,惟缺額不足時,依學員在班結業總成績先後,並參考志願地區依序分發其他警察機關;如放棄分發時,仍返原服務機關服務,依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免經甄審程序,遇缺按陞職積分順序陞補
資料來源:警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