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錄取名額:24名
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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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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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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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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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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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領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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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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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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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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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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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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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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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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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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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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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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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新聞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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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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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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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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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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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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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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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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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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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科目:
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