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試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性別:不拘。
3.年齡:不限(惟已屆65 歲強制退休年齡者不予培訓進用)。
4.學歷: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註1:本項甄試之學歷資格係高中(職)畢業人員,如經甄試錄取,不得以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之資格為由,要求變更身分或提高僱用等級。註2:本項甄試應以報名時之學歷為準,資格不符者不得參加複試。】
(二) 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須繳驗繕印畢業日期在初(筆)試日(即99 年9 月19 日)以前之畢業證書,始合
於報名資格規定。
二、班別及名額:合計290名
一、配電線路維護養成班 105 名(北區72 名、中區18 名、南區11 名、馬祖4 名)
二、輸電線路維護養成班 11 名(北區 7 名、中區 4 名)
三、變電設備維護養成班 41 名(北區29 名、中區7 名、南區5 名)
四、東部電力維護養成班 6 名(東區)
五、電機運轉維護養成班 21 名(北區14 名、中區3 名、南區1 名、東區3 名)
六、機械運轉維護養成班 21 名(北區14 名、中區2 名、東區5 名)
七、起重技術養成班 9 名(北區)
八、電銲技術養成班 2 名(北區)
九、土木工程養成班 18 名(北區10 名、中區8 名)
十、綜合業務養成班 56 名(北區31 名、中區8 名、南區14 名、東區3 名)
三、班別、考試科目:
四、雇用與待遇:
(一)各學員於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並簽訂勞動契約書者,始由本公司以新進雇用人員正式僱用,勞動條件依約定辦理。
(二)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6 等1 級薪給(目前為月支29,534 元)。
(三)正式僱用後,若工作表現優異且考評合格者,得由分發單位核定調升如下:
正式僱用後第2 年,得調升評價7 等1 級(目前為月支32,815 元)。
正式僱用後第3 年,得調升評價8 等1 級(目前為月支36,097 元)。
正式僱用後第4 年,得調升評價9 等1 級(目前為月支39,378 元)。
其後升遷悉依本公司「人員任僱調派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詳細考試資訊請參考簡章說明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