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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警佐班第31期第3類招生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2011/01/04 ~ 2011/01/10
考試日期
2011/03/05 ~ 2011/03/06

考試地點

其他附件

報考方式

一律以網路報名,並須於100年1月11日前將報名表件送繳所屬警察機關收轉。(本校不受理個別報名或分次報名)。請進入警佐班考試網路報名系統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一、報名限制:應考資格(須全部符合)

1、職務(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a、現任刑事小隊長、偵查佐,併計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3年。

b、現任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3 年,且曾任刑事小隊長、刑事巡佐、偵查佐、偵查員(二)或刑警隊員等職務年資滿5年。

2、年資:連續任警察工作滿10 年。

3、考績:最近2 年年終考績1 年列甲等、1 年列乙等以上。

4、學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5、體格:符合本簡章第壹拾柒項「體格檢查」所訂標準。

6、年齡:未滿50 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 日止)。

7、獎懲:最近2 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記大過以上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處分。

8、最近1 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刑事警察人員規定。

9、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情節尚待查實者。

二、錄取名額:10名(不含保送名額)

三、考試科目:筆試成績占50%,資績計分占50%。

科目
命題方式
推薦套書
公文占40%、作文占60%(均採申論題)。
採申論題、測驗題合併命題

四、訓練期程:4個月(暫定100 年4 月25 日至100 年8 月24 日)

五、結業任用: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經甄審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者,以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一)職務任用,管制滿3 年始准改調。

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