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取名額:正取23名,備取14名
二、甄選類別及應考資格:
甄試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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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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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額
(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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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額(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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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工程員 |
21 |
10 |
機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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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員 |
1 |
2 |
法制 |
辦事員 |
1 |
2 |
三、測驗科目
四、待遇
(一)本甄試錄取人員,其試用期間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正式進用後之薪給,依其甄試職別說明如下:
1.工程員:試用期間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人費職員薪給表」(以下簡稱薪給表)第7職等1級之八成薪給支給;試用期滿後依薪給表第7職等1級起薪。
2.辦事員:試用期間依薪給表第5職等1級之八成薪給支給;試用期滿後依薪給表第5職等1級起薪。
(二)本甄試進用人員嗣後之升遷、考核(晉薪級)、調任及支薪,悉依「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及「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員工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