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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地點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八日
發文字號:選特字第0931501107號
主旨:舉辦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
依據:考試院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七日第十屆第一0三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壹、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各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如附表。
  ●暫定需用名額表

二、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用人需求
  時,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貳、考試日期:
一、三等考試: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星期六)至二十七日(星期一)。
二、四等考試: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星期六)至二十六日(星期日)。
三、五等考試: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星期六)。

參、考試地點: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考試分一般錄取分發區及蘭嶼錄取分發
區。設北部、中部、南部、東部花蓮及東部台東五個考區,分別在台北、南投、屏東、花蓮及台東
等五地區同時舉行。

肆、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及其附表之規定辦
理。

伍、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一、時間:本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
  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
二、標準:除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外,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科別另依公務人員特
  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第八條特殊規定辦理。

陸、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自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起至十月二十五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
  憑)。
二、報名郵寄地點:116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之一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三、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一)現購:
  1‧時間:自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四日至十月二十五日止(星期例假日不發售)。
  2‧地點: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七十四號,電話(0二)二二三六
    三四九一)。
  3‧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三十五元。
 (二)函購:
  1‧時間:自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二日起至十月十九日止。
  2‧地點: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七十四號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
  3‧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五十元(含郵政劃撥手續費十五元,如函購二份以上,郵政劃撥手續費
    請另洽郵局),請以郵政劃撥辦理(郵政劃撥帳號:0五九三一二三一,帳戶:考選部員工
    消費合作社),並請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連同貼足郵資(書表重約一五0公
    克)之A3大型回件信封一個,書妥姓名、地址,註明購買「九十三年原住民特考」報名書
    表,寄至前開地點,以憑寄發。雖經辦理郵政劃撥,但未即依規定或逾函購時間,始將劃撥
    收據寄出而致延誤無法報名,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柒、後備軍人之優待:應繳報名費,依照規定數額減半收取,其餘均不優待。

捌、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項考試應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