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取名額:35名
類組 |
錄取名額 |
複試名額 |
櫃檯經辦人員 |
12 |
36 |
放款經辦人員 |
19 |
57 |
網路應用程式設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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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 |
AS 400 程式設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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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 |
財務管理經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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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 |
二、考試科目
三、錄取及進用
一、錄取人員,於錄取名單公告後一年內,依甄試總成績高低陸續進用。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一)錄取人員進用後先行試用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派用,不合格者予以資遣。
(二)財務管理經辦人員類組錄取人員,應於6個月試用期屆滿前取得票券商業務人員及證券商高級業務員等2項資格測驗合格證書,未取得者,視為試用考核不合格。
二、錄取人員限於報考之需才地區服務,進用後不得申請調動至其他地區單位。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