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類別及錄取名額:正取11名(備取19)
第3 職等人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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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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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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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人員 |
1 |
3 |
國際貿易人員 |
1 |
3 |
生產技術研發人員(化工類) |
4 |
4 |
生產技術研發人員(農化食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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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
電子電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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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第3 職等人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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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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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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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人員 |
2 |
3 |
二、甄選科目
甄選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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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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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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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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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人員 |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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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文10%
2.專業科目1:民法、刑法40%
3.專業科目2:民事訴訟法及公司法30%
4.專業科目3: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20% |
法務人員套書 |
國際貿易人員 |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30%
3.專業科目2:商用英文30%
4.專業科目3:國際行銷30% |
國際貿易人員套書 |
生產技術研發
人員(化工類) |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30%
3.專業科目2:普通化學30%
4.專業科目3:單元操作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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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技術研發
人員(農化食品
類) |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生物化學(含微生物學)40%
3.專業科目2:普通化學(含分析化學)30%
4.專業科目3:儀器分析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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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電機人員 |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電力系統(含電路學)30%
3.專業科目2:自動控制30%
4.專業科目3:電子學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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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科目
(一)第3職等人員【一】:
1.到職第一年(含實習期間),比照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
從業人員第2 職等本薪3 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3 萬6 仟餘元)。
2.到職第二年,比照該公司從業人員第2 職等本薪4 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3萬8 仟餘元)。
3.到職第三年以該公司從業人員第3 職等本薪1 級,採計前2 年年終成績考核結果辦理晉級。(該兩年如均考列甲等,可晉至第4 職等本薪1 級,月支薪約4 萬9 千餘元)。
4.到職第三年以後之升等調派依該公司人事規章規定辦理。
5.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
(二)第3職等人員【二】:
1.到職第一年(含實習期間),比照該公司從業人員第3 職等年功薪2 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5 萬餘元)進用。
2.實習期間考核分為3 個月及6 個月二階段辦理,該等人員如於第一階段考核不適任,即予終止實習。
3.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