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取名額: 初試者按初試總成績,依全市各該科教師總缺額數3 倍至5 倍錄取(該科總缺額數1-5 名採5 倍錄取,6-9 名採4 倍錄取,10 名以上採3 倍錄取)。例如:該科缺額1 人者錄取5 人、缺額6 人者錄取24 人、缺額10 人者錄取 30 人依此類推參加複試,如錄取最低分數多人同分時,得增額錄取。專任輔導教師按公告甄選名額2 倍錄取參加複試。
二、考試科目
類別 |
科目 |
推薦套書 |
普通科、英語科等 |
教育專業及專門知能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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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輔導教師 |
輔導專業知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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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