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甄選類別及錄取名額:43名(備取86名)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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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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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地區(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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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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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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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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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
北部地區 |
11 |
22 |
花東地區 |
1 |
2 |
中部地區 |
9 |
18 |
南部地區 |
6 |
12 |
環保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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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驗-約僱人員 |
北中南區 |
3 |
6 |
操作維護-約僱人員 |
北中南區 |
13 |
26 |
合計 |
43 |
86 |
貳、考試科目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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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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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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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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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組 |
1.民法概要、政府採購法
2.公文 |
1.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及第十一章
2.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3.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4.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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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組套書 |
環保組(化驗) |
1.環保法規、政府採購法
2.公文寫作 |
1.環境水質標準檢驗方法
2.環境水質檢驗法規 |
環保組-化驗套書 |
環保組( 操作維護) |
1.環工概論
2.機電概論 |
環保組-操作維護套書 |
参、待遇
1.經進用人員到職後,應先試用6個月,期滿成績優良者正式僱用。試用期間經考評品行不良或工作不力者,應即解僱。
2.進用人員到職分發至管理機構後,除因業務需要外,應任職滿一年(含試用期),始得調任原錄取服務地區之其他管理機構;在原錄取服務地區任職滿一年六個月者(含試用期),始得調任原錄取服務地區以外管理機構任職。
3.管理機構人員係依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晉用,相關待遇、福利皆依前述辦法之規定辦理。新進約僱人員均自230薪點起敘,月薪約2萬7千元。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