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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致力國家考試性別平等 落實考試無障礙

  • 更新日期
    2008.01.04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地點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有關部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性別設限問題,考選部5日指出,該部近年來致力取消性別設限,維護兩性參加國家考試之立足點平等,少部分類科因應用人機關任用需求酌作限制的問題應由各機關共同努力一起解決。

  對於婦女團體的質疑,考選部長林嘉誠表示,人權立國是政府施政目標,兩性平等是基本人權,兩性工作權應平等,非特殊情況不應限制女性工作權,一直是他擔任考選部長之理念。

  林部長指出,考選部基於兩性工作平權原則,落實考試無障礙之政策目標,以確保女性應考人權益,近年來陸續採取下列改進措施,包括:
1.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原考量用人機關財政部關稅總局工作特性,規定技術類各科別得依該局任用之實際需要,分定男女錄取名額或限制報考性別,經考選部函請該局檢討結果,為配合兩性平權發展趨勢,宜從改善關務外勤工作環境及維護夜勤安全著手,使男女關務人員均能在安全的環境中執行公務,爰順應時代潮流,刪除限制報考性別規定。
2. 邀集相關用人機關就應試性別設限等事宜進行研商,93年11月12日達成兩點結論:
(1)為維護兩性平等,各用人機關舉辦考試時。請儘量採取開放態度,不作性別限制。
(2)若確有性別限制之必要,請各用人機關詳細說明工作性質,證明非某特定性別無法完成該項工作者,俾利考試案件之請辦。
3. 93年12月27日、28日舉行之93年度考選制度研討會就「從兩性工作平等法談國家考試應如何保障性別平等」議題進行研討,期能深入瞭解用人機關限制性別之條件及理由,並予通盤檢討相關限制之必要性,以落實考試公開及公平精神。與會之推動兩性平權專家並提出執行能力、同性需求、顧客取向等評估限制工作性別合理性之因素,將持續作為落實兩性平等考試參考。
4. 94年2月25日舉辦「研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限制性別條件之合理性座談會」,藉此提供各界互動對話之機會,期能在兼顧用人機關特殊需求與維護應考人權益之原則下,提出具體改進建議,作為日後建立國家考試限制性別條件合理性之審查標準參據,以促進國家考試之公正與公平。
5. 為促進性別平等,對各項國家考試規則或需用名額涉及性別限制等事項進行諮詢作業,以落實國家考試公正、公開之精神,考選部於94年5月23日訂定「考選部國家考試性別平等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於6月10日召開諮詢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作成女性需用名額酌予開放、於應考須知中充分說明工作性質、內容與所需能力、各該項考試之分定男女錄取名額均應更具體補充說明等結論。

  考選部長林嘉誠同時指出,該部將持續推動兩性平權,與各個用人機關溝通協調,期能排除傳統性別刻板印象所造成之職業區隔,藉由翔實的工作性質說明,以及多元的考試方式,配合日漸開放的社會環境,讓兩性在國家考試上完全平等、自由競爭。

  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中,用人機關(如法務部調查局)如有需要分定男女錄取名額者,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5條之授權,於請辦該項考試時提出分定男女錄取名額之要求,由考選部國家考試性別平等諮詢委員會進行討論後,全案報請考試院院會審議。國家考試中,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均不限制性別報考,男女兩性在公平的立足點競爭,在促進兩性工作平等上,已有相當積極正面的績效,統計資料也顯示女性參與公部門之人數也逐漸增加,目前尚有: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特考、司法人員特考、調查人員特考、海巡人員特考、關務人員特考、基層警消特考6項考試部分類科基於實際需求作性別限制。94年司法特考女性法警人數比例、94年調查特考調查工作組(選試英文)女性需用名額已有增加。

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