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類別: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及 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國文」之「作文」、「公文」採 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
考試類別:
等別 |
類科 |
普通科目 |
應試科目 |
推薦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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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飛航管制 |
※1.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3.民用航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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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文
2.航空氣象學
3.飛行原理
4.英語會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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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飛航管制
【課程】 飛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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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務管理 |
◎1.英文
2.空氣動力學
3.運輸學
4.英語會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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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航務管理
【課程】 航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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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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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用名額:
1.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本考試典2.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 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