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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招生簡章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地點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壹、招生專長類別及員額:
一、專長類別:
(一)特種官科:按在校所學科、系、所(組)專長類別,選填官科。
(二)一般官科(憲兵、步兵、政戰):各科、系、所(組)皆可報考。
(三)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報考之官科(特種及一般官科)依本招生簡章公告之專長類別(官科)辦理
   考選(考選官科對照表暨各校院所、系、科電腦代碼表如附表1、附表2)。
二、預備軍官暨預備士官預計錄取員額詳如附表3、附表4。

貳、報名日期、方式:
一、報名日期:民國94年9月15日至10月6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
(一)考選:考生須分別完成網路登錄及書面報名作業:首先自行從國防部網站(網址:
   http://eseocd.mnd.gov.tw)下載表格(含:於網站上傳最近半年內、半身脫帽照片之JPG格
   式圖檔,並以身分證字號為檔名,其他上傳照片檔案之詳細規格請參考網站說明),報名書面
   資料一式3份,自存乙份,2份送所屬校院,經所屬校院審查報考資格合格後,再由所屬校院於
   民國94年10月22日前送達「民國95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委員會」(以下簡
   稱考選委員會)(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2段207號2樓)辦理複審作業。
(二)博士班甄選: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博士班畢業生,志願參加義務役預備軍官甄選者,須於94年
   10月6日前分別完成網路登錄(含:於網站上傳最近半年內、半身脫帽照片之JPG格式圖檔,並
   以身分證字號為檔名,其他上傳照片檔案之詳細規格請參考網站說明)及書面報名作業,各校
   院資格審查委員會應於94年10月22日前冊送考選委員會,取得甄選資格。
(三)併入營:
  1民國90年(含)以前考取預備軍官申請併民國95年入營及參加民國95年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
   人員,均需於94年10月6日前分別完成網路登錄(含:於網站上傳最近半年內、半身脫帽照片
   之JPG格式圖檔,並以身分證字號為檔名,其他上傳照片檔案之詳細規格請參考網站說明)及
   書面報名作業。
  2有關申請併民國95年考選義務役預備軍官入營相關作業規定,由考選委員會訂定「民國95年大
   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併入營實施計畫」,函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大專校院據以辦理
   申請併入營作業。
(四)參加甄選及併入營人員應依本簡章公告期程配合辦理之,考選委員會不另行編印該類人員相關
   簡章。

參、招生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年齡在33歲以內,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
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肆、資格標準:
一、體格:
(一)合於「體位區分標準」之常備役體位者。
(二)憲兵考(甄)選標準:
  1身高:168至185公分。
  2體格指標值(BMI):19至28;計算公式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
  3視力:兩眼祼視各在0.2以上,或經矯正視力達1.0以上,且配鏡度數各在四屈光度(400度)
   以內及無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者。
  4曾經實施近視角膜手術(RK、ALK、PRK、LASIK)者,需實施1年以上,經體格
   檢查無後遺症者。
  5無顏面傷殘(胎記、疤痕)、青蛙腿、扁平足、斷指、穿耳洞等明顯因素,及身體任何部分有
   刺青(紋身)者。
(三)役男未參加徵兵體檢或經徵兵體檢、複檢後,體位暫時難以判定者,可先行參加預備軍官預備
   士官考選,至錄取分發資格審查作業時,體位判等經檢查符合「常備役體位」者(不含難判體
   位及依「體位區分標準」第6條規定視為常備役乙等體位),始得參加錄取分發資格審查。
二、目前就讀學校期間未曾犯有大過以上處分者(以學期為計算單位,可功過相抵)。
三、在校軍訓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計算方式:大學採計4學期;二專日間部採計第1學年;二專夜間
  部修業年限為2年者採計第1學年;二專夜間部修業年限為3年者採計第1、2學年;五專採計第3、
  4學年。每學期成績均需達60分以上)。上述軍訓成績在報名期間,未達標準者,應於離校前修
  習合格;未合格者,如經錄取為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註銷其錄取資格。
四、曾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受保安處分、感訓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裁判確定者,不得
  報考。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五、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凡大陸來臺、民國86
  年7月1日以後香港來臺及民國88年12月20日以後澳門來臺者,必須分別在臺設籍滿20年、10年以
  上。
六、同時具外國國籍者可先參加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甄)選,惟經錄取為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
  後,應於入營前依國籍法第廿條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入營報到。未放棄外國
  國籍者,註銷其預備軍、士官錄取資格。
七、參加考選人員之報考學程、軍訓成績及懲處紀錄,經各大專校院審查報考資格合格後,即可先行
  參加考選。前述項次一、四、五之資格標準,將於錄取分發資格審查作業前完成查核,經查核符
  合資格標準者,始得參加錄取分發資格審查。
八、不合前述資格標準人員,如在入營前或受基礎教育期間察覺,即予取消其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之
  錄取資格及退訓,考生及家長不得有任何異議。

伍、考試日期、科目及地點:
一、考試日期、科目:日期:民國95年1月25日
  上午:第一節 0820-0840:講解考試規則
         0840-0900:閱讀智力測驗指導說明
         0900-0950:智力測驗
     第二節 1020-1200:國文、英文
  下午:第三節 1330-1510:憲法與立國精神、計算機概論
  附記:考生應於上午8時10分前進入試場就座完畢。
二、考試地點:分設台北、台中、高雄等3個考區同時舉行(考試試場於考前公告之)。

陸、考試科目配分、作答方式、成績計算及命題範圍:
一、考試科目:智力測驗、共同科目(憲法與立國精神、國文、英文、計算機概論)。
二、試題配分:共同科目每科配分100分,每科考試題數均為40題(每題2.5分)總分共計400分。
三、計分方式:測驗成績採不倒扣方式計分;測驗試題採用選擇題,每題有四個選項,考試為單一選
  擇題,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請依題意選出最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答案卡填寫注意事項及作
  答樣例(如附表5)。
四、共同科目命題範圍、配分比例:
(一)國文:應用文(20%)、中國文學史(20%)、古今文選(20%)、孫子兵法(40%)。
(二)英文:單字(40%)、文法(30%)、閱讀測驗(30%)。
(三)計算機概論:電腦基本概論(30%)、電腦網路暨資訊安全概論及資訊最新發展趨勢
   (70%)。
(四)憲法與立國精神:中華民國憲法(含本文、增修條文)(60%)、立國精神(20%)、中華民
   國93年國防報告書(20%)。
五、所有考試科目所用教材,以現行教材為主,惟不受限於現行教材內容。

柒、服役規定:
一、役期: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自入營之日起,服現役時間,連同基礎教育時間合計為一年十個月(自
  民國94年7月1日起,在營之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均提前4個月退伍)。
二、服役期滿,仍志願繼續留營服役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規定辦
  理。

捌、待遇:(以民國94年俸給為例,實際待遇依當年度俸給標準支給)
一、受訓期間:
(一)服裝、膳宿由收訓單位供給,圖書、文具、儀器等酌由收訓單位供給。
(二)薪津:
  1預備軍官:入伍教育期間月支7,000元,分科教育期間月支7,855元。
  2預備士官:入伍及分科教育期間月支5,890元。
二、服役期間:
 (一)少尉俸給16,020元(含俸額、專業加給、主副食補助費)。
 (二)士官俸給11,110元(含俸額、專業加給、主副食補助費)。
 (三)服裝由國家供給配發。
 (四)累滿三大功可獲頒獎章。
 (五)本人享有軍中優惠儲蓄及其他娛樂等優待。
 (六)本人享有撫卹、保險、醫療等各法定保障權益。

玖、附表:
一、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官科對照表。
二、各校院所、系、科電腦代碼表。
三、預備軍官預計錄取員額表。
四、預備士官預計錄取員額表。
五、答案卡填寫注意事項及作答樣例表。
六、考試規則。
七、違規扣分標準。
八、成績複查申請書。

資料來源:(國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