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類別: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及 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國文」之「作文」、「公文」採 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
等 別 |
類 科 |
考試科目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一等行政 |
一般行政 |
1.英文 |
1.行政學研究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含原住民族政策,並依類科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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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行政 |
一般行政 |
※1.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2.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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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學 2.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3.政治學 ◎4.行政法 5.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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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
◎1.行政學 2.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3.政治學 ◎4.行政法 5.地方政府與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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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
◎1.行政學 2.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3.現行考銓制度 ◎4.行政法 5.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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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行政 |
◎1.行政學 2.臺灣原住民族史 3.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 4.行政法 5.公共政策(包括原住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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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
1.教育行政學 2.比較教育 3.教育哲學 4.教育測驗與統計 5.教育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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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行政 |
1.體育行政與管理2.運動自然科學3.體育原理 ◎4.行政法 5.運動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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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
◎1.經濟學 ◎2.民法 ◎3.財政學 ◎4.會計學 ◎5.租稅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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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
◎1.成本與管理會計 ◎2.中級會計學 ◎3.政府會計 ◎4.審計學 ◎5.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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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 |
◎1.經濟學 2.公共經濟學 3.國際經濟學 4.統計學 5.貨幣銀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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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政 |
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3.土地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 4.土地經濟學 5.土地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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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技術 |
農業技術 |
1.作物學 2.作物育種學 3.作物生理學 4.土壤學 5.試驗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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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技術 |
1.森林經營學 2.育林學 3.樹木學 4.森林生態學(包括保育) 5.林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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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1.工程力學(包括流體力學與材料力學) 2.測量學 3.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 4.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5.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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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
1.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2.流體力學 3.機械設計 4.熱工學 5.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機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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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製圖 |
1.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2.平面測量學(包括地籍測量) 3.大地測量(包括測量平差法) 4.航空測量與遙感測量學 5.製圖學(包括地圖投影、地圖編繪、地圖印製與數值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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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行政 |
一般行政 |
※1.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2.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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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學概要 ◎2.公共管理概要 ◎3.政治學概要 ※4.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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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
※1.行政學概要 ◎2.地方自治概要 ◎3.政治學概要 ※4.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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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 |
1.社會工作概要 2.社會研究法概要 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4.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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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
※1.行政學概要 2.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3.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概要 ※4.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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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 |
1.勞資關係概要 2.勞工行政與原住 3.民族工作權保障相關法規概要 ※4.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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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行政 |
※1.行政學概要 2.臺灣原住民族史概要 3.臺灣原住民族文化概要 ※4.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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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
◎1.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2.政府會計概要 ◎3.會計學概要 ◎4.審計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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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警 |
1.刑事訴訟法概要 2.法院組織法 3.刑法概要 ※4.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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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 |
※1.經濟學概要 2.國際經濟學概要 3.貨幣銀行學 4.概要統計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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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行政 |
1.農業行政概要 2.農業概要 3.農業經濟學概要 4.農業推廣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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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政 |
1.土地法規概要 2.土地利用概要 3.土地登記概要 4.民法物權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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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管理 |
◎1.圖書館管理概要 2.技術服務概要 3.讀者服務概要 4.電腦與資訊檢索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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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行政 |
1.觀光學概要 2.觀光行政與法規概要 3.旅運經營學概要 4.觀光行銷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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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技術 |
農業技術 |
1.作物概要 2.植物保護概要 3.作物改良概要 4.土壤與肥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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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1.工程力學概要 2.測量學概要 3.結構學概要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4.土木施工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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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
※1.計算機概要 2.基本電學 3.電子學概要 4.電子儀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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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製圖 |
1.土地法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2.測量學概要 3.測量平差法概要 4.地理資訊系統與製圖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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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行政 |
一般行政 |
※1.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
※2.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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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學大意 ※2.法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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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
※1.地方自治大意 ※2.法學大意 |
社會行政 |
※1.社會工作大意 ※2.社政法規大意 |
戶 政 |
※1.戶籍法規大意 ※2.法學大意 |
原住民族行政 |
※1.臺灣原住民族史大意 ※2.法學大意 |
錄 事 |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法學大意 |
交通行政 |
※1.運輸學大意 ※2.法學大意 |
二、建議書籍
三、需用名額:
1.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2.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 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