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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自來水公司94年度評價職位人員甄試簡章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地點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壹、依據:「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要點、作業規範」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試類別及錄取名額(正取109人、備取82人):
採分區考試、分區依選填志願分發,詳如下表:

區處名稱

考試類科

第一區管理處

第二區管理處

第三區管理處

第四區管理處

第五區管理處

第六區管理處

第七區管理處

第八區管理處

第九區管理處

第十區管理處

第十一區管理處

第十二區管理處

技術士操作類

簡易配電盤組裝

正取

2

 

6

11

7

     

2

 

6

1

備取

2

 

4

10

7

     

2

 

6

 

簡易可程式控制器檢修

正取

 

6

       

13

1

   

1

 

備取

 

6

       

5

1

   

1

 

簡易水質檢驗

正取

2

           

1

       

備取

2

           

1

       

技術士

化驗類

正取

   

1

2

         

1

 

1

備取

   

1

2

               

技術士

裝修類

正取

       

3

3

           

備取

       

3

3

           

技術士

工程類

正取

 

6

   

2

 

5

5

       

備取

 

5

   

2

 

1

4

       

營運士

業務類

正取

   

4

 

2

9

           

備取

   

3

 

1

8

           

營運士行政類

法務

正取

     

2

               

備取

     

1

               

地政

正取

 

1

       

3

         

備取

 

1

                   

合計

正取

4

13

11

15

14

12

21

7

2

1

7

2

備取

4

12

8

13

13

11

6

6

2

 

7

 

工作轄區地點

基隆市、台北縣貢寮鄉

桃園縣市、台北縣林口鄉

新竹縣市

苗栗縣

台中縣市、南投縣

雲林縣、嘉義縣

台南縣市

高雄縣市、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台東縣

彰化縣

台北縣

備註

     

法務人員工作地點在總管理處法規組

         

辦理品保品管工作,須具大專畢三年以上經驗

   

參、工作內容:
一、一般區
(一)技術士操作類:從事水源、水庫之保育管理維護及取水、淨水、供水、廢水、毒化物等機電及
   電腦主機處理設備之操作、維護、管理與安全衛生等業務。(需從事廠、場、站三班制輪班操
   作)
(二)技術士化驗類:從事水質取樣、檢驗、紀錄、分析與水處理等業務。
二、第十區管理處技術士化驗類辦理品保品管業務。
(一)技術士裝修類:從事管網設備之檢測維修、用戶新裝試壓、水表裝拆、維修及校驗等業務(需
   從事外勤修漏工作)。
(二)技術士工程類:從事測量、設計、繪製圖、施工、監工等業務。
(三)營運士業務類:從事營運所營收及服務台等業務。
(四)營運士行政類:從事法務、地政等業務。

肆、報考資格
一、年齡:20歲以上,30歲以下。(於民國74年10月5日以前至64年10月5日以後出生)。
二、學歷:
(一)技術士操作類:高職(中)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或高職(中)以上學校畢業且經政府機關
   考驗合格取得相關證照者。
(二)技術士化驗類:高職(中)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或高職(中)以上學校畢業且經政府機關
   考驗合格取得相關證照者。
  ●第十區管理處擔任品保品管人員須專科以上學校化學或環境相關科系畢業,且具有檢測經驗3
   年以上而有證明文件者。
(三)技術士裝修類:高職(中)以上學校畢業且持有政府主管機關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具有證照
   者。
(四)技術士工程類:高職(中)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或高職(中)以上學校畢業且經政府機關
   考驗合格取得相關證照者。
  ●報考以上技術士各類科如為高職(中)以上學校畢業且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90小
   時以上取得結業證書者或具相關實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有勞保證明者亦得報考。
(五)營運士:業務類具高職(中)以上學校畢業。行政類(法務)應具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科系畢
   業。行政類(地政)應具大學以上地政相關科系畢業。
三、兵役:男性須服完兵役或免役者。或目前正服役中但可於94年11月底前退伍,提出證明文件者,
  得先准於報考,並於錄取報到時繳交退伍令。
四、體格:辨色力、聽力、嗅覺正常,且無心臟病、精神病及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
  治療者。凡不合上述標準者請勿報名。錄取人員報到時須繳交公立醫院或衛生所之合格體檢表,
  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
   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僱用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十)區處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報考該首長所在區處各類別。

伍、報名須知:
一、報名方式:
(一)請自台灣自來水公司網站(網址:www.water.gov.tw/公告徵才【評價職位人員】)下載報名
   表填寫後,連同報名費800元(請購買郵政匯票,戶名:同報名地點之區管理處),及應繳證
   件、回郵信封乙個(請貼足掛號郵資並寫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以掛號郵寄至報名地點之區
   管理處人事室收。
(二)僅可選擇一個區管理處、一個類別報名。
二、報名日期:自94年9月29日(星期四)起至94年10月5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
  理。
三、寄發入場證日期:預訂於考試前10日寄發入場證,應考人如於考試前一週尚未收到者,請逕洽詢
  各報名區管理處人事室。
四、應繳證件:(各項證件恕不退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考驗合格證書或證照影本。
(三)2吋照片2張(半身脫帽、黑白、彩色均可,背後請書寫姓名、報考類別,一張貼報名表,另一
   張用迴紋針固定於報名表)。
(四)男性退伍證明或免服兵役證明或現服役中,可於11月底前退伍之證明文件影本。

陸、甄試科目及百分比:甄試採筆試、實地考試及口試,總成績為100分。
一、技術士裝修類:需先經體能測驗,通過者始能參加考試;其測驗方式以背負20公斤砂包,最慢於
  15分鐘內完成1,500公尺之行程(中間不得停頓)。
二、筆試:(技術士各類別占總成績40﹪、營運士業務類、行政類占總成績90﹪)分共同科目及專業
  科目兩種。
(一)共同科目: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等。(占筆試成績
   40﹪)
(二)專業科目:(占筆試成績60﹪)
  1技術士操作類:高職(中)物理及化學。
  2技術士化驗類:高職分析化學及檢驗室操作須知。
  3技術士裝修類:高職(中)配管裝修。
  4技術士工程類:高職(中)土木及水管埋設施工。
  5營運士業務類:企業管理概要。
  6營運士行政類(地政):土地法(占50%)、民法總則及物權篇(占50%)。
  7營運士行政類(法務):民法概要(占50%)、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概要(占50%)。
(三)營運士行政類(地政及法務)筆試專業科目採申論題,其餘筆試採測驗式試題,非以電子計算
   機評閱,各應考人限用原子筆或鋼筆於試卷作答,如於試題上作答或以鉛筆作答者,均不予計
   分。
三、實地考試:(占總成績50%)。甄試科目如下:(考生請依入場証應考人注意事項規定自備考試
  科目所需工具)
(一)技術士操作類:分(1)「簡易配電盤組裝」、(2)「簡易可程式控制器檢修」、及(3)「
   簡易水質檢驗」等3項,由考生依個人專長報名應試。
(二)技術士化驗類:化學分析實地操作。
(三)技術士裝修類:給水管裝配。
(四)技術士工程類:電腦繪圖(AutoCAD)。
(五)營運士(業務類、行政類):免試。
四、口試:占總成績10﹪。

柒、考試日期:
一、體能測驗:94年10月29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12時。
二、筆試:
(一)技術士各類別及營運士業務類:94年11月5日(星期六)上午7時50分預備
   第一節考共同科目(時間):8時至8時50分
   第二節考專業科目(時間):9時至9時50分
(二)營運士行政類(地政、法務)94年11月5日(星期六)上午7時50分預備
   第一節考共同科目(時間):8時至8時50分
   第二節考專業科目(時間):9時至10時30分
   第三節考專業科目(時間):10時40分至12時10分。
三、實地考試:94年11月5日(星期六)上午10時30分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視報名人
  數得延長至次日)。
四、口試:94年11月5日(星期六)於筆試或實地考試結束後舉行。

捌、考試地點:甄試前三日在台灣自來水公司網頁公告,考試座位表於甄試前一日,在各區管理處及
考場公告。體能測驗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玖、榜示日期:94年11月11日(星期五),於台灣自來水公司網站及各作業區管理處公告欄公告錄取
名單,並由台灣自來水公司所屬各區管理處通知各當事人外,同時報公司備查。

拾、試題疑義與成績複查:
一、試題疑義:如對筆試試題有疑義,請於考後一週內具體敘明疑義,掛號函寄至報名收件處,以憑
  處理,逾期恕不受理。
二、測驗式試題答案於11月7日在台灣自來水公司網站公布。
三、成績複查:若須申請成績複查,請於收到成績單一週內以書面提出申請並附回郵信封、成績單影
  本及註明複查科目,掛號郵寄至報名收件處,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另複查成績時,不得
  申請調閱或影印試卷等成績相關資料。

拾壹、錄取方式:
一、錄取(備取)人員考試總成績最低應達60分以上,由台灣自來水公司各區管理處按其考試類別依
  總成績高低依序排名。總成績相同者按實地考試成績排名,實地考試成績相同者按筆試專業科目
  成績排名,筆試專業科目成績相同者,按筆試共同科目成績排名。
二、各區管理處依類別及名額就應考人成績高低列冊依序依業務需要分配職缺工作單位,放棄報到
  者,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人員僅依成績高低依序排名);錄取人員由各區處發布僱用令,
  經遴用後試用40天成績合格始正式僱用。
三、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正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而未報到或未通過試用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遴用遞
  補,或候用至95年7月底,則自動註銷其備取資格。

拾貳、公告招考事宜:
一、自94年9月26日(星期一)至10月5日(星期三),於台灣自來水公司網站公告,並函請行政院勞
  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各區就業服務中心公告。
二、其他事項:
(一)錄取人員受僱後,依「台灣省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遴用要點」規定,以第四工等本薪一級
   起薪(24,400元),如具學士學位以上學歷者以第四工等本薪三級起敘(26,260元)。
(二)應受服務期間三年內,不得申請調僱台灣自來水公司所屬其他區處服務限制並簽署切結書。
三、台灣自來水公司各區管理處地址及聯絡電話:(報名請寄該類別之區管理處人事室收)
(一)第一區管理處:基隆市中正路106號,聯絡電話:(02)24228158轉740~743。
(二)第二區管理處:桃園縣平鎮市水廠路150號,聯絡電話:(03)4643131轉740~744。
(三)第三區管理處:新竹市博愛街1號,聯絡電話:(03)5712140轉740~743。
(四)第四區管理處:台中市雙十路二段2號,聯絡電話:(04)22218341轉740~747。
(五)第五區管理處:嘉義市民權路293號,聯絡電話:(05)2252670轉740~745。
(六)第六區管理處:台南市南門路22號,聯絡電話:(06)2138101轉740~746。
(七)第七區管理處:高雄縣鳥松鄉大埤路32號,聯絡電話:(07)7311111轉740~747。
(八)第八區管理處: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聯絡電話:(03)9229847轉740~742。
(九)第九區管理處:花蓮市水源街31號,聯絡電話:(038)351140轉740~742。
(十)第十區管理處:台東市四維路二段2號,聯絡電話:(089)326121轉740~742。
(十一)第十一區管理處: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二段1號,聯絡電話:(04)7245031轉740~744。
(十二)第十二區管理處:台北縣新莊市思源路32號,聯絡電話:(02)29968961轉74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