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甄試合計正取 20 名、備取 25 名,所須具備學歷、經歷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
類科/職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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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書籍/
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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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類
工 員
- 技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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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腦概論
2. 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選擇題】
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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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土木及水管埋設
施工、高中(職)配管裝修
、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
【選擇題】
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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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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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土木類
工 員
- 技術士
【課程】
土木類
工 員
- 技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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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遇與福利
(一) 本甄試錄取人員,其試用期間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正式進用後之薪給,依其 甄選類科職稱說明如下:
職 稱 |
薪 給 |
技術士 |
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作規則規定,新進技術士以第六工等一級僱用(月薪約 29,660 元)。
另新進工員應先試用 3 個月,期滿成績合格,正式僱用。 |
(二) 退休、撫卹、資遣
1. 本甄試進用人員均屬「純勞工」,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一律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撥勞工退休金。
2. 本甄試進用人員倘屬軍公教人員退休且領有月退俸(退休金)者,應據實以報,並須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各該停支標準相關規定,辦理停發月退俸(退休金)。
3. 保險:本甄試進用人員均享有健保,依「勞工保險條例」參加勞工保險。
4. 休假:
(1) 本甄試進用人員,其勤惰管理按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作規則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例假,應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調整辦理(惟五月一日勞動節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放假)。
(2) 曾任職於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之技工、工友(含清潔隊員)及駕駛、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人員之年資亦得採計為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休假年資。
(3)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為應營運需要,按工作性質實施全年全日24小時分二輪制值班。
5. 其他:
(1)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每年盈餘實績已達預算目標時,將依員工考核成績發給考核獎金,並視經營績效情形及員工貢獻程度發給績效獎金。
(2)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並按月收繳職工福利金,辦理各項福利補助(本人或眷屬傷病住院、殘廢、喪葬時)及員工子女獎勵金等事宜。
資料來源: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