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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公告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日期
待正式公告

考試地點

其他附件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壹、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各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如附表。
(二)本考試各等別、科別需用名額均不限制中、重度視障及重度聽障者報考,惟應考人報考時務請
   先參閱應考須知附表二「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職缺一覽表」所列各職缺之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環境,並參酌個人狀況,審慎決定報考科別。
(三)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用人需求
   時,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貳、考試日期:
(一)三等考試:民國94年11月26日(星期六)至11月28日(星期一)。
(二)四等考試:民國94年11月26日(星期六)至11月27日(星期日)。
(三)五等考試:民國94年11月26日(星期六)(電腦打字科「電腦文書處理」實地考試日期為11月
   27日(星期日))。

參、考試地點分別為:台北、台中及高雄三地。

肆、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
試規則及其附表二、附表三、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之規定辦理。

伍、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94年9月14日起至9月26日止(一律掛號郵寄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予受理)。
(二)報名郵寄地點: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三)洽購報名書表及應考須知:
 1現購:
  ●時間:自民國94年9月14日起至9月26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8時,週六上午8時
   30分至下午4時30分,星期日及國定假日不發售)。
  ●地點:甲、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考選部第二試務大樓),電
        話:(02)2236-3491或(02)2236-9188轉3215。
      乙、各縣(市)政府社會局(台中市政府及高雄縣政府為人事室、連江縣政府、金門縣政
        府為民政局)。
      丙、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無障礙之家。
      丁、應考人如於前述乙、丙單位未能購得書表,請即於規定時間內向考選部員工消費合
        作社現購或函購。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5元。
 2函購:
  ●時間:自民國94年9月9日起至9月18日止。
  ●地點:11602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元(含郵政劃撥手續費15元,如函購2份以上,郵政劃撥手續費請另洽
   郵局),請以郵政劃撥辦理(郵政劃撥帳號:05931231;帳戶: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並請
   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收據連同貼足回件郵資(一份書表連同回件信封重量約230公克,
   郵資請洽郵局)A3之大型回件信封一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註明購買「94
   年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報名書表,寄至前開地點,以憑寄發。雖經辦理郵政劃撥,但未即依規
   定或逾函購時間,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陸、依考試院民國91年11月28日第10屆第11次院會決議,本項考試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機關
(構)實務訓練。另本考試錄取人員除所分配職務與考試等級類科顯不相當,而機關認有需要者外,
不得辦理改分配。

※後備軍人之優待:後備軍人應繳規費,依照規定數額減半收取。
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本項考試「應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