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錄取名額
(一)儲備人員 150 人(環保稽查組 135 人(含原住民族 14 人)、環保行政組 15 人(含原住民族 2 人))。
(二)前述錄取名額,由一般報考人及原住民族報考人以 9 比 1 比例交叉進用,惟原住民族報考或達錄取成績人數不足額時,本局有權以一般報考人成績依序遞補錄取之。
二、 工作內容
(一)環保稽查組
1. 24 小時輪值公害稽查業務,負責處理空氣污染、水污染、噪音及其他公害案件,現場稽巡查或與陳情人及污染行為人溝通說明,並處理相關公文。
2. 辦理專案稽查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環保行政組
1. 負責辦理環保行政相關業務,至少包括裁處、訴願、訴訟、債權管理,及出席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地方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等進行案件答辯或說明。
2. 依機關需求支援 24 小時輪值。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灣地區定居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須滿 10 年始得報考。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及 第 28 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環保稽查組應具有普通小型車以上駕駛執照。
(五)未曾經本局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5 款或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事由終止勞動契約,或未曾被本局依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服務評量要點 109 年 3 月 26 日修正前第 9 點解雇者;修正後第 10 點
各款事由終止契約者。
(六)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筆試應試科目
組別 |
應試科目 |
名額 |
推薦書籍/
課程 |
環保稽查組 |
(1)環保稽查概論 |
135 |
|
環保行政組 |
(1)環保概論
(2)行政法及民、刑法概論 |
15 |
|
五、工作待遇
1. 環保稽查組
(1) 薪資: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 下簡稱僱用辦法) 之規定,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 250 薪點支 薪,目前月薪新臺幣 3 萬 1,175 元整 (酬金薪點折合率依當年度最新 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為準)。
(2) 調升:依當年度員額需求服務環保稽查組滿一年以上之約僱人員,調 升之人員應具有「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所列相當職等之知能條件之 一,並經機關評核職責程度表現優良者,機關得擇優調升為 280 薪點, 目前月薪為新臺幣 3 萬 4,916 元整 (酬金薪點折合率依當年度最新 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為準)。
(3) 獎金:依「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服務評量 要 點」第 7 點第 1 項第 1、2 款規定,年終評量結果考列甲等或乙 等者,年終獎金足額發給。
2. 環保行政組
(1) 薪資: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 下簡稱僱用辦法) 之規定,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 250 薪點支 薪,目前月薪新臺幣 3 萬 1,175 元整(酬金薪點折合率依當年度最新 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為準)。
(2) 調升:依當年度員額需求服務於稽查科且支援環保稽查實務連續達滿 一年以上之約僱人員,調升之人員應具有「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所 列相當職等之知能條件之一,並經機關評核職責程度表現優良者,機 關得擇優調升為 280 薪點,目前月薪為新臺幣 3 萬 4,916 元整(酬金 薪點折合率依當年度最新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為準)。
(3) 獎金:依「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服務評量 要」第 7 點第 1 項第 1、2 款規定,年終評量結果考列甲等或乙等 者,年終獎金足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