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本次甄試暫定錄取 70 人,有關各甄試類別、工作地點、報考資格、工作性質及錄取名額簡述如下:(屆時以公告之甄試簡章為準)
甄試
類別
|
工作地點 |
報考資格
|
共同科目
(各占10%)
[占第一試
(筆試)成績
20%] |
專業科目
(A、B各占40%)
[占第一試
(筆試)成績
80%] |
錄取
名額 |
第二試
名額 |
推薦書
籍/課程 |
身心
障礙組 1
|
雲林縣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照條件:汽車(普通小型
車)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
執照。 |
國文(公文寫作)
及
英文(英翻中
[以下皆同] |
A.民法概要
(總則、債及物權)
B.商業概論 |
1 |
4 |
【書籍】
業務
【課程】
業務
|
身心
障礙組 2
|
臺南巿 |
2 |
8 |
身心
障礙組 3 |
花蓮縣 |
1 |
4 |
業務 1 |
嘉義縣 |
1 |
4 |
業務 2
|
高雄巿 |
1 |
4 |
外勤
銷售 1
|
嘉義市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照條件:汽車駕駛(普通
小型車)執照。 |
|
A.民法概要
(總則、債及物權)
B.行銷實務
|
1 |
4 |
|
外勤
銷售 2
|
臺南市 |
1 |
4 |
地政 1
|
臺中市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縣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照條件:汽車駕駛(普通
小型車)執照。
|
|
A. 民法概要
B. 土地法規概要 |
6 |
15 |
【書籍】
地政
【課程】
地政
|
地政 2 |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
3 |
9 |
儲備
加油站長 1
|
臺中市
嘉義縣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照條件:
(1)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
育訓練結業證書。
(2)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安
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
書。
3.工作經驗:
最近 5 年(106 年 11 月 10
日至 111 年 11 月 9 日)期
間,具加油站工作累計經
驗 3 年以上(含公、民營)。 |
|
A.石油管理法及加油站
設置管理規則
B.工安環保法規
包含:職業安全衛生法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及施行細則、防止
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
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 |
2 |
6 |
【書籍】
儲備
加油站長
【課程】
儲備
加油站長
|
儲備
加油站長 2
|
高雄市 |
1 |
4 |
儲備
加油站長 3
|
臺東縣 |
1 |
4 |
化工 1
|
雲林縣
嘉義縣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化工科、化學
科及食品加工科等相關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
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系
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
證書者,須具備下列(1)或
(2)項條件:
(1)具備「附錄一」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士證照。
(2)曾任化工相關 |
|
A.基礎化學
B.化學工業概論 |
2 |
6 |
【書籍】
化工
【課程】
化工 |
化工 2 |
臺南市
高雄巿 |
5 |
12 |
環工 |
雲林縣 |
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取得
畢業(學位)證書。 |
|
A.環保法規
B.環工概要、環境水質
標準檢驗方法 |
1 |
4 |
|
一般農業 1 |
彰化縣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農藝科、園藝
科、農場經營科、造園科
及森林科等相關科系畢
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
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系
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
證書者,須具備下列(1)或
(2)項條件:
(1)具備「附錄一」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照。
(2)曾任一般農業相關工作
2 年以上經驗。 |
|
A.民法概要
(總則、債及物權)
B.農業經營與管理
|
2 |
6 |
|
一般農業 2 |
臺南巿 |
1 |
4 |
機械 1 |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縣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機械科、電機
科、機電科及動力機械科
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學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系
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
證書者,須具備下列(1)或
(2)項條件:
(1)具備「附錄一」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照。
(2)曾任機械相關工作 2 年
以上經驗。
|
|
A.機件原理
B.機械電學 |
9 |
20 |
【書籍】
機械
【課程】
機械 |
機械 2 |
臺南巿
高雄巿
|
3 |
9 |
鍋爐 1 |
雲林縣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照條件:具備甲級鍋爐
操作技術士證照或 102 年
1 月 1 日前取得甲級鍋爐
操作人員訓練結業證書。 |
|
A.機件原理
B.機械電學 |
2 |
6 |
【書籍】
鍋爐
【課程】
鍋爐 |
鍋爐 2 |
高雄巿 |
1 |
4 |
儀電 |
雲林縣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電機科、電子
科、機電科及儀電科等相
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
業(學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系
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
證書者,須具備下列(1)或
(2)項條件:
(1)具備「附錄一」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照。
(2)曾任儀電相關工作 2 年
以上經驗。 |
|
A.電子概論
B.電工機械 |
2 |
6 |
【書籍】
儀電
【課程】
儀電 |
電機 1 |
臺南市
高雄市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電機科
、電子科、機電科、
機械科及動力機械科等
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學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
科系畢業,且已取得
畢業(學位)證書者,
須具備下列(1)或(2)
項條件:
(1)具備「附錄一」本
類別所訂中華民國
技術士證照。
(2)曾任電機相關工作
2年以上經驗。 |
|
A.基本電學
B.電工機械 |
1 |
4 |
【書籍】
電機
【課程】
電機 |
電機2 |
臺中巿
雲林縣 |
4 |
12 |
電機 3 |
臺南市
高雄市 |
12 |
30 |
土木 1 |
臺南市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土木科、建築
科、水利工程科等相關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
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系
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
證書者,須具備下列(1)或
(2)項條件:
(1)具備「附錄一」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士證照。
(2)曾任土木相關工作 2 年
以上經驗。
|
|
A.土木建築概要
B.施工規劃及控制概要 |
2 |
6 |
【書籍】
土木
【課程】
土木 |
土木2 |
花蓮縣
臺東縣 |
2 |
6 |
註:
1.應考人如同時具有上述2種以上技術士證照,僅採計一項加分。
2.各證照生效日期均需為111年11月9日以前(報名截止日),且第二試時應繳驗仍
有效之證照正本,須定期更新之證照請按期更新。
資料來源:
台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