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待遇:
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之規定,依聘用人員比照 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7 等 1 階 328 薪點,月支報酬為新 臺幣 4 萬 2,541 元(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公布酬金薪點折合率為 準),並依「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服務評量要點」 視年終考核結果發給年終獎金;均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 法。
二、 聘用期限:
1. 實際到職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若實際到職日為 113 年則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以此類推。
2. 依上開評量要點第 7 點第 1 項規定,年終評量考列甲等或乙等者,視本 府財政狀況優先續聘。
三、工作地點:
機關指定本市轄內各區。
四、工作時間:
依本府規定正常工作時間並視情況依機關需求得隨時調整工作 勤務時間及配合輪班。
五、其他聘用限制: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第 15 條規定,受聘人員不得經營 商業或投機事業,非依法令規定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六、招考方式:
本次招考採 2 階段辦理,分別為筆試(50%)及口試(50%)
(一) 第一階段:筆試(占總成績 50%)
1. 筆試時間:112 年 8 月 19 日(星期六),考試時程如附件 1。
2. 筆試地點:新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 168 號)。
3. 考試科目:
(1) 第一節、「環保稽查概論」:為選擇題單選題,其環保法規、環保知能占 80%,行政法概要(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訴願法、行政訴訟
法、貪污治罪條例、廉政倫理等)占 20%。
(2) 第二節、「環境稽查實務」:為多重選擇題占 60%及簡答題占 40%。
4. 筆試作答分別有選擇題及簡答題,第一節為單選選擇題,第二節為多重選擇題及簡答題,選擇題均採電腦試卡以 2B 鉛筆劃記作答,簡答題以
原子筆作答(請勿使用鉛筆作答)。
5. 試題及正確答案公布時間:於 112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三)15 時前公告於本局網站。
6. 筆試通過名單:於 112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五) 10 時前公布於本局官方網站,不另行通知;筆試成績請自行於報名系統查詢。
(二) 第二階段:口試(口試總成績為 T 分數*10/7,採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 2 位,佔總成績 50%)。
1. 參加口試名單及口試地點、時間公布:依據筆試分數排名最高前 70 名(第 70 名分數相同並列名次同時錄取第一階段),報考人可於 112 年 9
月 4 日(星期一)10 時後於本局官方網站查詢,不另行通知。
2. 口試時間:112 年 9 月 9 日(星期六),請參加口試人於口試場次前30 分鐘辦理報到程序,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試。
3. 口試報到時需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與筆試准考證正本(驗畢歸還),未攜帶者,一律取消口試資格,並以棄權論。
4. 口試範圍:涵括專業知能(稽查實務經驗)、表達能力、反應能力、組織能力、儀容態度等。
5. 車位資訊:請盡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考場不提供停車位。
6. 計分公式說明:本項口試總分數係為(T 分數)*10/7,其中 T 分數是一種標準分數,標準分數是以受試者分數高於或低於平均數幾個標準差來表示受試者在團體中的相對地位。目的是為了消除同一群受試者,位於不同考場,面對不同主觀評分標準所引起的評分不公平。
7. 榜示錄取人員名單:112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三)10 時前公布於本局 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