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類別
等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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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組 |
職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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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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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定需
用名額 |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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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書籍/課程 |
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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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技術 |
航空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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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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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3. 民用航空法
4. 英文
5. 航空氣象學
6. 航空運輸
7. 英語會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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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三等
飛航管制
【課程】
三等
飛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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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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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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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3. 飛航作業規則
4. 航空資訊專業知識
5. 英文
6. 航空航行學
7. 飛機飛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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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三等
飛航檢查
【課程】
三等
飛航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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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
機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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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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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3. 適航作業規則
4. 民用航空器及發動機系統
5. 英文
6. 航空電子
7. 飛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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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三等
適航檢查
【課程】
三等
適航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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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用名額
1. 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2. 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