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資格條件、錄取名額、甄選方式
一、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已取得畢業證書者。年齡不限,惟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約僱人員僱用期滿,或僱用至屆滿六十五歲之當月末日為止,應即終止契約,爰已屆滿 65 歲者請勿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及第 28 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經營商業之情事。
(五)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以上。
(六)應考人所繳交各種報名資格證明文件,限於第二試(口試)前 1 日(即 113 年11 月 23 日)以前取得。應考人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核驗相關資格條件通過後始可應試,不符報名資格者請勿報考。
貳、錄取名額
(一)一般類組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應考人於報考時須擇定一錄取地區,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二)身心障礙類組採不分區錄取。
(三)各類組、各地區錄取名額一覽表
類組名稱 |
地區 |
工作地點 |
筆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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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類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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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分局、竹南稽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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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臺中分局、豐原分
局、沙鹿、東勢、大屯、
東山、民權、大智稽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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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分局、
埔里、竹山稽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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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分局、
員林、北斗稽徵所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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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分局、
虎尾、北港稽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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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
類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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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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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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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薪資待遇:
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支給 5 等 1 級,280 薪點,月支報酬為新臺幣 3 萬 7,800 元,並視年終考核結果晉薪,最高得晉至 5 等 6 級,330 薪點;均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
用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