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報考者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 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本次甄試合計錄取 250 名(正取:184 名,備取:66 名)。 各甄試類別所需具備學歷、專業證書、工作經驗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說明:
各甄試類別筆試科目,如下說明:
【書籍】臺灣銀行 【函授】臺灣銀行
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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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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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
法遵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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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40%
(1)民法
(2)公司法
(3)英文契約條款翻譯
(英翻中)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1)金融法規(包括:
銀行法、金融控股
公司法、個人資料
保護法、金融消費者
保護法及相關附
屬法規)
(2)防制洗錢相關法
規(包括:洗錢
防制法、資恐防
制法及相關附屬法規)
◎選擇題+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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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派赴海外分
行【含大陸地
區】)
(B5111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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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遵
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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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40%
(1)民法
(2)公司法
(3)英文契約條款翻譯
(英翻中)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1)金融法規(包
括:銀行法、金
融控股公司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及相關附屬法規)
(2)防制洗錢相關法規
(包括:洗錢防制法、
資恐防制法及相關附屬
法規)
◎選擇題+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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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須配合業務
需要派赴總
分行實習)
(B5111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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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
資訊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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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40%
程式設計(含安全
程式設計)
◎非選擇題
【 解 答 方 式 以
JAVA+SQL、.NET
C#+SQL 二擇一】
2.科目二:60%
(1)邏輯推理
(2)軟體工程
(3)系統分析
◎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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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派赴海外分
行【含大陸
地區】)
(B5111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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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設計
人員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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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60%
程式設計(含安全
程式設計)
◎非選擇題
【解答方式以
JAVA+SQL、.NET
C#+SQL 二擇一】
2.科目二:40%
(1)邏輯推理
(2)軟體工程
(3)系統分析
◎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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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B5111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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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設計
人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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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60%
程式設計(含安全
程式設計)
◎非選擇題
【解答方式以
JAVA+SQL、.NET
C#+SQL 二擇一】
2.科目二:40%
(1)邏輯推理
(2)軟體工程
(3)系統分析
◎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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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B5111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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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
管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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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20%
國文-作文
◎非選擇題
2.科目二:80%
(1)邏輯推理
(2)計算機概論
(3)資訊安全概論
◎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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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B5111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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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
管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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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20%
國文-作文
◎非選擇題
2.科目二:80%
(1)邏輯推理
(2)網路技術與網路
管理
(3)資訊安全概論
◎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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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B5111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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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安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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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20%
國文-作文
◎非選擇題
2.科目二:80%
(1)邏輯推理
(2)計算機概論
(3)資訊安全概論
◎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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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B51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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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金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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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40%
英文(中翻英、英翻
中)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國際金融
◎選擇題+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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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派赴海外
分行【含大
陸地區】)
(B5111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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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金融
業務企劃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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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40%
(1)問題分析與解決
(2)邏輯推理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金融科技
◎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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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B51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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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科學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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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40%
(1)問題分析與解決
(2)邏輯推理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1)資料科學與人工
智慧概論
◎選擇題
(2)Python 程式語言
◎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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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B5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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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金融
規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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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40%
(1)問題分析與解決
(2)邏輯推理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金融科技
◎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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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B51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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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
業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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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20%
國文-作文
◎非選擇題
2.科目二:80%
(1) 信託相關法規
(包括:信託法、
信託業法及相關
附屬法規)
(2)信託稅務相關法規
(3)民法
◎選擇題+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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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B51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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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規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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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20%
(1)國文-公文(函)與
短文寫作
(2)英文
◎國文為非選擇題,
英文為選擇題
2.科目二:80%
(1)建築設計
(2)營建法規
◎選擇題+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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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B51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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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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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40%
(1)國文-公文(函)與
短文寫作
(2)英文
◎國文為非選擇題,
英文為選擇題
2.科目二:60%
(1)會計學概要
(2)票據法概要及
銀行法概要
(3)貨幣銀行學概要
◎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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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B51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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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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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40%
(1)國文-公文(函)與
短文寫作
(2)英文
◎國文為非選擇題,
英文為選擇題
2.科目二:60%
(1)會計學概要、票
據法概要及銀行
法概要
(2)政府採購法概要
◎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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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B51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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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金融
人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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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40%
(1)國文-公文(函)與
短文寫作
(2)英文
◎國文為非選擇題,
英文為選擇題
2.科目二:60%
(1)會計學概要
(2)票據法概要及
銀行法概要
(3)貨幣銀行學概要
◎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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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區
(B511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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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B511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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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屏地區
(B511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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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區
(B511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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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金融
人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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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一:40%
(1)國文-短文寫作
(2)邏輯推理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1)會計學概要
(2)票據法概要及
銀行法概要
(3)貨幣銀行學概要
◎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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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區
(B511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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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區
(B5111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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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B5111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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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屏地區
(B5111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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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
(B5111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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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遇
按「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臺灣銀行規定支薪;另派外人員之待遇,係依「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駐外人員待遇最高標準表」及「公營事業機構派駐大陸地區人員待遇支給表」等相關規定辦理:
- 8 職等人員試用期間敘支 780 薪點(月薪約 61,400 元) ;試用期滿正式派用敘支 805 薪點(月薪約 63,100 元,獎金另計)。
- 7 職等人員試用期間敘支 660 薪點(月薪約 53,400 元) ;試用期滿正式派用敘支 680 薪點(月薪約 54,700 元,獎金另計)。
- 6 職等人員試用期間敘支 550 薪點(月薪約 45,300 元) ;試用期滿正式派用敘支 570 薪點(月薪約 46,900 元,獎金另計)。
- 5 職等人員試用期間敘支 480 薪點(月薪約 39,700 元) ;試用期滿正式派用敘支 495 薪點(月薪約 40,900 元,獎金另計)。「一般金融人員(二)」試用期滿正式派用且擔任理財專員職務者,敘支 540 薪點(月薪約 44,500 元,獎金另計)。
資料來源:金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