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資格條件、錄取名額、甄選方式
一、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已取得畢業證書者,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三)年齡不限,惟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約僱人員屆滿 65 歲,應即終止契約,爰已屆滿 65 歲者請勿報名。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及第 28 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經營商業及第 15 條不得兼職之情事。
(六)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以上。
(七)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1 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八)具電腦中、英文輸入及基本文書處理能力。
(九)應考人所繳交各種報名資格證明文件,限 115 年 7 月 17 日於第二試(口試)前 1 日以前取得。應考人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通知參加第二試者,於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核驗相關資格條件通過後始可應試,不符報名資格者請勿報考。
貳、錄取名額
(一)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應考人於報考時須擇定一錄取地區,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二)各地區錄取名額一覽表
| 類組名稱 |
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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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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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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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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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分局、竹南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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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臺中分局、豐原分
局、沙鹿、東勢、大屯、
東山、民權、大智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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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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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分局、
埔里、竹山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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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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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分局、
員林、北斗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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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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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分局、
虎尾、北港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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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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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
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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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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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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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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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二、薪資待遇:
(一)經錄取進用之約僱人員,依法辦理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二)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支給 5 等 1 級 280 薪點(依行政院 114 年度薪資基準計算,月支報酬為新臺幣 38,948 元,如遇調薪,實際月支報酬以行政院公告待遇調整後之金額為準)。